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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院侦查监督处来锦州市专题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3月22,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李志鹏副处长、张艺严同志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工作运行及侦查监督检察权开展等情况”到锦州市院进行专题调研。市院专检委王宁南、刑事检察一部全体同志及北镇市院、凌海市院、古塔区院、太和区院部分员额检察官代表、检察官助理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围绕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座谈。

    一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情况。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权划分知道意见(实行)》的规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完成。侦查监督业务全面实施员额检察官独任制,减少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中间环节,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捕后轻刑率同比呈下降态势。

    二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情况。员额检察官办案积极性明细提高,在专研业务、调查核实、社会危险性分析判断方面更加“走心”,检察官辅助全力配合检察官工作,员额与辅助间权限清、责任明,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三是关于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和机制方面的情况。与会者提出:由于司法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仍存在着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追责制度不科学、检察官办案组配置不完备等风险和问题。

    四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的情况。与会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入额不足,侦查监督业务人才库成员流水严重。同时对基层院部门负责人存在着定位模糊的问题。再加之由于个体认知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规范,应进一步强化统一业务培训等。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同志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最后,李志鹏副处长对我地区侦查监督部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度和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与会人员反映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提出的措施、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他们会将上述问题与措施、建议带回省院,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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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院侦查监督处来锦州市专题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2024-04-16

    2018年3月22,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李志鹏副处长、张艺严同志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工作运行及侦查监督检察权开展等情况”到锦州市院进行专题调研。市院专检委王宁南、刑事检察一部全体同志及北镇市院、凌海市院、古塔区院、太和区院部分员额检察官代表、检察官助理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围绕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座谈。

    一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情况。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权划分知道意见(实行)》的规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完成。侦查监督业务全面实施员额检察官独任制,减少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中间环节,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捕后轻刑率同比呈下降态势。

    二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情况。员额检察官办案积极性明细提高,在专研业务、调查核实、社会危险性分析判断方面更加“走心”,检察官辅助全力配合检察官工作,员额与辅助间权限清、责任明,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三是关于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和机制方面的情况。与会者提出:由于司法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仍存在着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追责制度不科学、检察官办案组配置不完备等风险和问题。

    四是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侦查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的情况。与会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入额不足,侦查监督业务人才库成员流水严重。同时对基层院部门负责人存在着定位模糊的问题。再加之由于个体认知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规范,应进一步强化统一业务培训等。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同志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最后,李志鹏副处长对我地区侦查监督部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度和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与会人员反映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提出的措施、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他们会将上述问题与措施、建议带回省院,认真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