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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为民解困 依法办理彰显情怀
    时间:2019-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这真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亲属郭某某接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2018年3月。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理申诉人赵某某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之一郭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经走访了解到郭某重伤和未完全治愈的实际情况。2015年7月30日23时许,原案被告人齐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宝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操作不当,与路东侧路肩树木相撞,导致乘车人赵某某之子死亡,三人受伤后果,其中郭某某之女郭某重伤。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并负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原案被告人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赔偿4位被害人总计138万余元。但齐某某无赔偿能力,原案被害人郭某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为此,造成申请人郭某某家庭生活困难,郭某先后进行两次手术,已花费近30万元,现仍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续的治疗、康复费用实在无以为继。经市院研究决定,对郭某给予司法救助。2018年10月30日,郭某父亲在控申部门帮助指导下提交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随后,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受理、报批、审核和决定等手续,为被害人申请了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交到被害人父亲手中。2019年9月25日,一面写有“为民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检察情怀,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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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为民解困 依法办理彰显情怀

      2024-04-16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这真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亲属郭某某接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2018年3月。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理申诉人赵某某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之一郭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经走访了解到郭某重伤和未完全治愈的实际情况。2015年7月30日23时许,原案被告人齐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宝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操作不当,与路东侧路肩树木相撞,导致乘车人赵某某之子死亡,三人受伤后果,其中郭某某之女郭某重伤。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并负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原案被告人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赔偿4位被害人总计138万余元。但齐某某无赔偿能力,原案被害人郭某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为此,造成申请人郭某某家庭生活困难,郭某先后进行两次手术,已花费近30万元,现仍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续的治疗、康复费用实在无以为继。经市院研究决定,对郭某给予司法救助。2018年10月30日,郭某父亲在控申部门帮助指导下提交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随后,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受理、报批、审核和决定等手续,为被害人申请了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交到被害人父亲手中。2019年9月25日,一面写有“为民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检察情怀,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