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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院应用政务微信送“训”上门,开创检委会集体学习新模式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5日,高检院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4月27日,锦州市院迅速落实高检院《意见》要求,以现场培训和政务微信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院干警利用“政务微信”视频会议平台同时收看。

    蒋晓东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要把检委会的集体学习做深、做实,充分发挥检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学习、钻研检察业务的浓厚氛围,努力建成学习型检察院”。为此,今年市院尝试开展检察业务系列讲座,以此作为检委会学习的重要载体和全地区业务培训的重要举措,旨在切实发挥检委会的“头雁”效应,将“检察官教检察官”的讲学模式和“重学习、重应用”的态度辐射至各业务部门,继而传导至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强化全市检察队伍的学习能力建设。

    会上,宋剑峰专委从落实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系统解读,并为现场与会人员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王雷副检察长对此次学习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系统学习。不仅要学习新旧两版的刑事诉讼规则,还要学习其他与刑事诉讼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熟悉细节规定。二是教学相长。通过学习发现自身不足,通过传授发现研究不深,继而不断努力学习,教和学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顺利实现新旧法律的有效衔接。三是知行合一,在实践中总结、在学习中提高,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规则的程序规定履行检察职能,并做好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与配合,共同落实好刑诉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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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院应用政务微信送“训”上门,开创检委会集体学习新模式

      2024-04-16

    4月15日,高检院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4月27日,锦州市院迅速落实高检院《意见》要求,以现场培训和政务微信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院干警利用“政务微信”视频会议平台同时收看。

    蒋晓东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要把检委会的集体学习做深、做实,充分发挥检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学习、钻研检察业务的浓厚氛围,努力建成学习型检察院”。为此,今年市院尝试开展检察业务系列讲座,以此作为检委会学习的重要载体和全地区业务培训的重要举措,旨在切实发挥检委会的“头雁”效应,将“检察官教检察官”的讲学模式和“重学习、重应用”的态度辐射至各业务部门,继而传导至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强化全市检察队伍的学习能力建设。

    会上,宋剑峰专委从落实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系统解读,并为现场与会人员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王雷副检察长对此次学习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系统学习。不仅要学习新旧两版的刑事诉讼规则,还要学习其他与刑事诉讼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熟悉细节规定。二是教学相长。通过学习发现自身不足,通过传授发现研究不深,继而不断努力学习,教和学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顺利实现新旧法律的有效衔接。三是知行合一,在实践中总结、在学习中提高,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规则的程序规定履行检察职能,并做好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与配合,共同落实好刑诉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