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监督多年以来一直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责主业,目的就是应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审查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正确性和准确性。
近年来,高检院在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再次提出了“精准监督、极致审查”的新的要求,力争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近期办理的刘某伟申请监督案时,再次展现监督审查求极致、春风化雨促和谐的办案风格。
2021年1月5日,锦州市检察院受理了刘某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案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刘某伟的房屋被拆改损失是否存在、损失数额如何界定。由于本案诉讼期间被告方均未到庭,原告提供证据仅为照片显示,法院无法查清该事实,所以裁定刘某伟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后认为该案在检察机关申诉环节具有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制定了“以调查核实为手段,促进和解为目的”的办案工作思路。2021年2月1日至3月22日,承办检察官先后四次找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了解真相、确认分歧、找到症结,终于促成了双方和解的共识。
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刘某伟与对方当事人刘某玉,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刘某也主动撤回了该案的监督申请。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办案中坚持恒秉“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最终实现“运用司法权,为民办实事”当下要求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目的。
裁判结果监督多年以来一直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责主业,目的就是应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审查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正确性和准确性。
近年来,高检院在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再次提出了“精准监督、极致审查”的新的要求,力争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近期办理的刘某伟申请监督案时,再次展现监督审查求极致、春风化雨促和谐的办案风格。
2021年1月5日,锦州市检察院受理了刘某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案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刘某伟的房屋被拆改损失是否存在、损失数额如何界定。由于本案诉讼期间被告方均未到庭,原告提供证据仅为照片显示,法院无法查清该事实,所以裁定刘某伟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后认为该案在检察机关申诉环节具有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制定了“以调查核实为手段,促进和解为目的”的办案工作思路。2021年2月1日至3月22日,承办检察官先后四次找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了解真相、确认分歧、找到症结,终于促成了双方和解的共识。
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刘某伟与对方当事人刘某玉,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刘某也主动撤回了该案的监督申请。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办案中坚持恒秉“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最终实现“运用司法权,为民办实事”当下要求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