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与协作配合 检警联手破解难题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1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会议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会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三个疑难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等方面交换了意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红、赵福利及刑检人员、黑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左夺及刑侦大队办案人参加了联席会议。

    聚焦社会矛盾,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对于被害人的伤情是否存在二次伤害、针对嫌疑人多次供述存在矛盾的情形,检察机关就如何固定言词证据、对被害人成伤机制鉴定等方面提出了补侦意见。

    理清侦查思路,针对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案件,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对证据标准统一认识。以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为视角,讨论了在案件办理中,合同存在亦真亦假,如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欺骗”、“错误”、“损失”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等若干要素进行比较,如何区分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对于如何固定证据提供侦查方向。

    关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通过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点进行逐一沟通,对涉未性侵案件中“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是否为幼女的明知”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统一证据标准,明确下一步取证思路,确保案件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出台,我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用提前介入侦查、事前介入指导,积极探索推进侦查法治化,形成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合力,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保障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借力改革叠加效应,不断提升提前介入工作实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发现侦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寻求法律政策上的解决办法。检察机关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明确提前介入的目的是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形成优势互补,核心内容是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坚持个案介入与类案引导相结合、取证引导和侦查监督相结合、捕前介入与捕后跟踪相结合。检警联手,充分运用机制优势形成合力,对促进刑事案件的侦、捕、诉必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与协作配合 检警联手破解难题

      2024-04-16

    7月11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会议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会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三个疑难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等方面交换了意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红、赵福利及刑检人员、黑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左夺及刑侦大队办案人参加了联席会议。

    聚焦社会矛盾,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对于被害人的伤情是否存在二次伤害、针对嫌疑人多次供述存在矛盾的情形,检察机关就如何固定言词证据、对被害人成伤机制鉴定等方面提出了补侦意见。

    理清侦查思路,针对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案件,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对证据标准统一认识。以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为视角,讨论了在案件办理中,合同存在亦真亦假,如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欺骗”、“错误”、“损失”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等若干要素进行比较,如何区分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对于如何固定证据提供侦查方向。

    关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通过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点进行逐一沟通,对涉未性侵案件中“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是否为幼女的明知”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统一证据标准,明确下一步取证思路,确保案件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出台,我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用提前介入侦查、事前介入指导,积极探索推进侦查法治化,形成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合力,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保障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借力改革叠加效应,不断提升提前介入工作实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发现侦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寻求法律政策上的解决办法。检察机关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明确提前介入的目的是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形成优势互补,核心内容是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坚持个案介入与类案引导相结合、取证引导和侦查监督相结合、捕前介入与捕后跟踪相结合。检警联手,充分运用机制优势形成合力,对促进刑事案件的侦、捕、诉必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