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公开听证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13年的房屋纠纷案件。
申请人田某景与被申请人冯某红为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田某景于1993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居住三间土平房归田某景所有。其前妻利用田外出打工,将房屋出售他人,后经他人转卖、继承到冯某红手中。2010年6月,冯某红与田某景前妻两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田某景回乡后,发现房屋已更名至冯某红名下,遂与冯某红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双方经过多次诉讼,矛盾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田某景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调取了原审卷宗,在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后,多次对所在村委会及村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找出双方问题纠结点,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后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在沟帮子镇距离锦州市区较远,为了减轻双方出行负担,听证会就近选在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经过市县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及听证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冯某红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给田某景,田某景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一场13年的官司终于得到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在感谢检察机关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百姓解难题的务实精神给予了高度赞扬。
该案以听证促进矛盾和解,解决了压在当事人心头近十余年的“揪心事”、“烦心事”,此次听证会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省院第六检察部督导会关于全面强化民事检察的具体举措,谱写践行“监督促公正、听证解心结”的生动体现,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诉讼纠缠,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近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公开听证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13年的房屋纠纷案件。
申请人田某景与被申请人冯某红为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田某景于1993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居住三间土平房归田某景所有。其前妻利用田外出打工,将房屋出售他人,后经他人转卖、继承到冯某红手中。2010年6月,冯某红与田某景前妻两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田某景回乡后,发现房屋已更名至冯某红名下,遂与冯某红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双方经过多次诉讼,矛盾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田某景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调取了原审卷宗,在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后,多次对所在村委会及村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找出双方问题纠结点,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后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在沟帮子镇距离锦州市区较远,为了减轻双方出行负担,听证会就近选在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经过市县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及听证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冯某红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给田某景,田某景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一场13年的官司终于得到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在感谢检察机关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百姓解难题的务实精神给予了高度赞扬。
该案以听证促进矛盾和解,解决了压在当事人心头近十余年的“揪心事”、“烦心事”,此次听证会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省院第六检察部督导会关于全面强化民事检察的具体举措,谱写践行“监督促公正、听证解心结”的生动体现,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诉讼纠缠,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