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太和检察:开展滥用药品监督 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时间:2023-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杜绝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风险,按照上级院要求,太和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滥用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简称“右美沙芬”)监督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区关工委共同开展。

    本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博大维康医药连锁、营盘药房、人民康泰大药房等多家药店,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核对购买人员登记台账、处方药登记本、网络销售记录等,全面检查“右美沙芬”的销售及管控情况,以及了解是否有未成年人购买“愈美片”、盐酸曲马多等成瘾性药物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监管执法、完善药品销售领域社会治理。

    下一步,太和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推动区域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综合治理,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未检融合履职新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右美沙芬”小课堂: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等)是一种止咳药,具有一定的成瘾性,未成年人滥用该类药品,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易极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2021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实行,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禁止网络销售。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太和检察:开展滥用药品监督 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2024-12-09

    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杜绝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风险,按照上级院要求,太和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滥用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简称“右美沙芬”)监督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区关工委共同开展。

    本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博大维康医药连锁、营盘药房、人民康泰大药房等多家药店,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核对购买人员登记台账、处方药登记本、网络销售记录等,全面检查“右美沙芬”的销售及管控情况,以及了解是否有未成年人购买“愈美片”、盐酸曲马多等成瘾性药物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监管执法、完善药品销售领域社会治理。

    下一步,太和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推动区域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综合治理,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未检融合履职新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右美沙芬”小课堂: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等)是一种止咳药,具有一定的成瘾性,未成年人滥用该类药品,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易极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2021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实行,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禁止网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