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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县人民检察院与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关于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加强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日,义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邀请义县人社局召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共同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加强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拓宽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检察力量。

    《意见》共十三条,坚持相互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对民事支持起诉的适用对象、案件范围、线索移送、办案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指出:一是要在受案、办案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协作机制;二是要在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过程中,会签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检察和解;三是要在今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支持起诉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进一步畅通各会签单位沟通协作渠道。

    通过本次《意见》的会签施行,义县人民检察院与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的原则,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工作运行顺畅,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共同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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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县人民检察院与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关于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加强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

      2024-12-09

    9月1日,义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邀请义县人社局召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共同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加强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拓宽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检察力量。

    《意见》共十三条,坚持相互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对民事支持起诉的适用对象、案件范围、线索移送、办案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指出:一是要在受案、办案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协作机制;二是要在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过程中,会签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检察和解;三是要在今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支持起诉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进一步畅通各会签单位沟通协作渠道。

    通过本次《意见》的会签施行,义县人民检察院与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的原则,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工作运行顺畅,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共同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