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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榜样】李宇同志被评为2020年锦州市先进工作者
    时间:2020-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锦州市召开了2020年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李宇同志当选“锦州市先进工作者”。

    李宇, 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二十多年来,李宇同志始终坚守初心,为自己心爱的检察事业默默奉献着,他承办的多起案件都被评为精品案件,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侦防骨干人才”称号。

    李宇同志曾经长期奋战在反渎职侵权侦查一线,为了办好一件案子,他总是将案件所涉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流程、专业知识弄懂吃透,烂熟于心,把自己从“行外人”变成“行内人”,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让人赞叹。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他善于从中研究规律,发现特点,寻找破案的技巧和方法,并及时地进行记录、总结和分析,形成系统的理论总结,再通过实践检验逐步完善,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检察办案经验,所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2018年至2019年,李宇同志担任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他深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控申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李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把控申来访接待工作作为了解民情、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控告申诉检察部工作期间,李宇同志共接待来信来访300余次,共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10余件,组织召开本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30余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60余件,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切实解决申诉人的诉求。

    2018年10月,李宇同志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被害人郭某因交通肇事致严重残疾,支付治疗费用30余万元,虽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赔偿郭某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但因被告人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故被害人郭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初步认定被害人郭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条件,他多次带领同志前往郭某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在得知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后,迅速依职权决定对郭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于2019年9月依法向郭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8万元。在获得检察机关的帮助后,郭某一家激动得留下了热泪,并制作了锦旗呈送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19年,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李宇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办法,并根据高检院、省院及市院领导的统一工作部署,对上级院转办及本级院收到的所有来信进行梳理和复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此项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李宇同志的带领下,2019年6月,控告申诉检察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锦州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李宇同志始终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忱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赤子之心,踏实工作,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绽放检察人的光彩。点滴之间,实现不断完善自我的更高要求。凭借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一名检察官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真知、捍卫着公平与正义。为心中的检察职业理想,展现出绚烂的青春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