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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监督专业化规范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高锦州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质量,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评选活动。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共选送刑事检察各类法律文书43份,涵盖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等各类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检察法律文书。经初步筛选,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共评选出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6份、二等奖7份、三等奖7份,优秀组织奖3个。其中3份优秀法律文书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选送至高检院参加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此次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是对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一次检验和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检察法律文书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牢固树立“工匠精神”,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履职能力。
获奖名单
一等奖(6份)
1.王某故意伤害案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第一检察部
2.秦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第二检察部
3.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4.“日租房”检察建议书——义县人民检察院
5.孙某某受贿案公诉意见书——义县人民检察院
6.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等奖(7份)
1.林某合同诈骗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林某某、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公诉意见书——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3.张某涉嫌徇私枉法案公诉意见书——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4.陈某非法经营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义县人民检察院
5.佟某开设赌场案公诉意见书——松山检察室
6.罗某某、邢某某强奸案不捕理由说明书——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7.潘某、温某某非法拘禁,潘某组织卖淫,李某、闫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起诉书——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三等奖(7份)
1.孙某某故意伤害案量刑建议——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2.周某、袁某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起诉书——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3.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建议——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4.夏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5.傅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虚假诉讼案审查逮捕意见书——松山检察室
6.王某、史某某诈骗案审查报告——太和区人民检察院
7.李某、代某某、魏某等聚众淫乱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凌河区人民检察院
优秀组织奖(3个)
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