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国武列席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言军主持会议。这是近年来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锦州市法院审判委员会。
按照《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规定,侯国武检察长在出席会议前充分听取办案部门意见,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充分做好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准备。在审判委员会上,侯国武检察长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吴言军院长表示,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和创新。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侯国武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诉讼法的规定,更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一方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作为诉讼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层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社会层面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法律监督应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今后,法院、检察两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配合、制约及协作机制,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