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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张美文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一等功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美文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一等功。

    张美文同志现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同时他还是义县留龙沟镇留龙沟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履职尽责。曾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6次,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锦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锦州市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

    “从检察官到驻村书记,我会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这句话,张美文不是简单一说,而是付诸了行动。

    办案时,张美文自创的“三字经”被人屡屡称道。在审查案件时,突出一个“细”字,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每个犯罪环节的审查,做到环环相扣、节节有证;对每个诉讼参与人的证据都要求落到实处,体现一个“实”字,做到有疑必解;对每一份证据都强调核实到位,做到一个“准”字,使所办案件无一差错。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工作的10多年间,张美文共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瑕疵案件,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担任驻村书记,张美文多次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扶贫项目,落实脱贫方案。为增进干群关系,张美文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实际困难,并在锦州市检察院的协调下,运用法律政策帮助农民工讨要欠薪173570元。他献计献策,筹措80万元资金成立肉牛养殖合作社,所得收入60%分配给贫困户。张美文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化解村民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村民的合理诉求,受到党组织的肯定和村民的拥护与欢迎。目前,留龙沟村已基本实现脱贫,焕发出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