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辽宁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锦州市检察院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晓东同志任组长,全面统筹防控工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分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防控任务。各院检察长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院、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依规办事、科学防控,积极主动地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采取具体措施,做好疫情预防。进行全面排查。两级院由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对本院人员及家属出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进行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每天14:00前,向市院办公室报告有无疑似症状情况,做到无死角排查,落实零报告制度。进行全面消毒。每日定时对公共区域(大堂、走廊、餐厅、电梯、卫生间、接待室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注意个人防护,外出带口罩,在院勤洗手。实行入院体温检测。在市院北院正门、信访大厅入口处,南院正门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入院人员进行检测。如有发热现象,不得进入院内,立即进行居家隔离。实行出差审批制度。近期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因公出差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注明前往的具体地点、往返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班次,并报办公室备案,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须正确佩戴口罩。疫情期间一律取消因私离锦休假。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一方面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失职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暴力伤医”行为,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还要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