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长于学利主持召开锦州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法正确履职,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依法行使职权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推进。各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并以此为契机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锦州检察机关将以《意见》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促进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