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带领省委政法委第四调研督导组一行到锦州督导检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督导组在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政法委、市直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于昆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提出6点要求:一要突出真抓实干,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二要突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三要突出责任担当,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四要突出融入锦州经济,服务振兴发展大局;五要突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六要突出创新意识。
下午,于昆副检察长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与市检察院部分班子成员、负责人进行座谈。于昆副检察长在听取了锦州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市检察院的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就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一要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不偏向、不走样。二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保证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三要以贯彻党内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评制度为载体,提高履职担当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要抓好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做到双促进、双提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五要突出问题导向,不回避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做好迎接中央政法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融为一体,推动锦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最后,于昆副检察长还对市检察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二是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效果,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特色,三是在检察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建设平安锦州、法治锦州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