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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门”听证让心结“就地解决”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控告申诉检察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上门听证工作,进一步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部署,8月16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计晓秋副检察长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申诉人(原案被害人)袁某某因生活矛盾与邻村刘某某等三人发生争执,刘某某等三人用拳头殴打袁某某致其受伤。经鉴定,袁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因刘某某等三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7个月。袁某某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理由,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初期:强烈要求申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在初次听取袁某某意见时,了解到袁某某因此案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未获得任何赔偿,家里还有父母需要赡养,同时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袁某某认为原审被告人对其生活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还不赔偿经济损失,就应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检察机关不能支持其申诉理由,他就要一直申诉下去。

    案件中期:带案下访、实地调查

    在调阅原案卷宗,充分审查之后,考虑到申诉人生活困难,交通不便,为减轻其诉累,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张美文主任带案下访,实地调查、了解申诉人的真实生活情况和心结所在。


    案件后期:上门听证、解民忧释法结化心结

    8月16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计晓秋带领第六检察部工作人员,邀请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村委会成员等一行人到申诉人所在村委会开展上门听证工作。

    计晓秋副检察长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故意伤害罪构成与他罪的区别和认罪认罚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案犯罪处理依据和犯罪后果。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以自己身边相似案例向袁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告知袁某某不要采取极端方式打击报复原审被告人,要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在申诉人陈述阶段,袁某某的母亲也表示会要求申诉人要调整心态,放下仇怨,相信司法的公正性。计晓秋副检察长在最后总结阶段,告知申诉人鉴于其现在生活状况,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鉴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将协调法院解决此事。最后,计晓秋副检察长以“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监狱”等浅显直白语言进一步向申诉人释法说理。会后,申诉人表示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当场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

    本次听证是深入贯彻落实“控告申诉检察‘质量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上门听证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工作中,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用听证解开人民群众的法结和心结,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工作专项活动制度,坚持“枫桥经验”,让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止于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