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辽宁日报丨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4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一文。


    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

    李子枫 邵晨 吉影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自2022年以来,始终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作为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截至目前,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5件59人。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辖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和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以点带面,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工作韧劲,确保制度适用落地、落实、落细。


    紧盯适用中的不稳定因素,排除信访风险。锦州市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放在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上,总结出“三步走”模式。第一步,在适用中充分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白并非交了保证金就没事了,而是要体现愿意赔偿的态度、实际履行的诚意;第二步,准确评估和确定保证金数额,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类案处理情况等多方面要素,拿出一个稳妥并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第三步,积极促成当事人的“真和解”,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转化为达成和解的桥梁纽带,让制度层面的“保证金”变成自愿达成的“和解书”,切实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切实与其他办案机制串并联,一体化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赔偿保证金制度中,强调多点发力,注重与刑检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公开听证、一体化机制等诸多办案机制相融合,内外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提高案件质效。



    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破解未检难题 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2022年6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与锦州市公证处、古塔区人民法院、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古塔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年来,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办理保证金提存案件11件13人,提存金额4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在检察阶段双方在赔偿金给付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难题,真正实现了“破局”“解题”“促和”,推动矛盾实质化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2022年8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敲诈勒索案,承办检察官在对其开展社会调查中发现,因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从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其监护人签收了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令”,承诺对其加强监管,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承办检察官迅速启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将赔偿保证金交由锦州市公证处代为保管。在保证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宋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感念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宋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学业也未中断,并于今年顺利考入高等院校。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促进刑事和解 提升矛盾调解质效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凌海市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为契机,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锦州地区探索推行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保证金预缴后,避免了一方漫天要价导致纠纷久拖不决,检察官可以大胆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破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在民事赔偿上存在争议、非羁押诉讼难以推进这一难题的“利器”。截至目前,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对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制度,其中,不批准逮捕9人,提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日前,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时,积极探索“司法+督促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实践,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工作,运用多方商讨、一体化听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环保部门随即使用该保证金开启了修复程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伴随着案件的同步办理,生态修复也已同步完成。此举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名词解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即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等原因暂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表示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向公证机构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将该情节作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辽宁日报丨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

      2024-12-09

    8月14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一文。


    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积极化解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

    李子枫 邵晨 吉影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自2022年以来,始终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作为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截至目前,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5件59人。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辖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和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以点带面,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工作韧劲,确保制度适用落地、落实、落细。


    紧盯适用中的不稳定因素,排除信访风险。锦州市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放在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上,总结出“三步走”模式。第一步,在适用中充分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白并非交了保证金就没事了,而是要体现愿意赔偿的态度、实际履行的诚意;第二步,准确评估和确定保证金数额,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类案处理情况等多方面要素,拿出一个稳妥并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第三步,积极促成当事人的“真和解”,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转化为达成和解的桥梁纽带,让制度层面的“保证金”变成自愿达成的“和解书”,切实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切实与其他办案机制串并联,一体化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赔偿保证金制度中,强调多点发力,注重与刑检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公开听证、一体化机制等诸多办案机制相融合,内外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提高案件质效。



    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破解未检难题 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2022年6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与锦州市公证处、古塔区人民法院、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古塔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年来,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办理保证金提存案件11件13人,提存金额4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在检察阶段双方在赔偿金给付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难题,真正实现了“破局”“解题”“促和”,推动矛盾实质化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2022年8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敲诈勒索案,承办检察官在对其开展社会调查中发现,因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从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其监护人签收了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令”,承诺对其加强监管,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承办检察官迅速启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将赔偿保证金交由锦州市公证处代为保管。在保证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宋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感念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宋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学业也未中断,并于今年顺利考入高等院校。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促进刑事和解 提升矛盾调解质效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凌海市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为契机,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锦州地区探索推行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保证金预缴后,避免了一方漫天要价导致纠纷久拖不决,检察官可以大胆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破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在民事赔偿上存在争议、非羁押诉讼难以推进这一难题的“利器”。截至目前,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对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制度,其中,不批准逮捕9人,提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日前,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时,积极探索“司法+督促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实践,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工作,运用多方商讨、一体化听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环保部门随即使用该保证金开启了修复程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伴随着案件的同步办理,生态修复也已同步完成。此举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名词解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即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等原因暂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表示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向公证机构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将该情节作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