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在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永恒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扣市委加快实现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主脉,立足检察职能,为锦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保持韧劲不松、势头不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三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8件139人,审查起诉28件138人。依法严惩了刘某朦、蔡某钢、柳某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严把办案质量关,对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指导督办,追加认定黑恶犯罪1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16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 12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42条。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1.35亿元。注重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时间响应全市战疫部署,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入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带班全员轮岗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到街道社区防控执勤,全力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从严打击涉疫犯罪案件11件13人,凌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金额达91.2万元的金某涉疫诈骗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办理案件1439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筑牢公平公正法治防线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扎实有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06人,提起公诉2130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情形监督立案35件;对侦查、审判、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9件次,纠正漏捕、漏诉36人。在监督中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既讲法度、也有温度,对无羁押必要的121人不批准逮捕,对17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北镇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做出不起诉决定,辽宁电视台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1660件,纠正减刑不当134件,对2起脱逃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城郊地区检察院组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对凌源第四监狱开展实地巡回检察,发出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2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整改违法违规问题37个。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有效。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50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全年两级院共办理民事审判违规违法监督案件77件,发出检察建议77件,法院采纳7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27件,发出检察建议119件,法院采纳114件,强化非诉执行监督,以监督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探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让外部监督力量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锦州市检察院办理王某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和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领域不断拓展。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好“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4件,同比上升5.5%。扎实开展“农膜整治”“疫苗安全”“社保基金流失”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清理废旧农膜8400余吨;义县检察院促成县政府与绿源公司合作,对全县400余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定点回收;全市共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15余万元,填补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空白。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并出台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件58人,已提起公诉44人。依法办理了锦州市凌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王某志受贿、贪污、诈骗、寻衅滋事案,金额7000余万元。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案件审查关,共退回补充调查4件6人,依法不起诉1件1人。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②的查处机制,对北镇监狱王某等4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8件167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松山检察室对宋某波等三人窃取信用卡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对黑龙江省、重庆市两地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③,与市教育局共同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倡导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9人,不起诉42人。凌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配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促成他们顺利考上大学。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33人,起诉48人。义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裴某达等涉恶势力团伙滋扰校园教学秩序案,以猥亵儿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8年。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虐待、拐卖儿童等犯罪31人。黑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熙强奸、猥亵9名未成年少女恶性案件,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用心化解法律纠纷。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④,打造群众表达诉求和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重要窗口。在全地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活动,完善涉法涉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共接待人民群众各类信访1432件次,两级院检察长共接访69人次。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军长达近20年的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案件成功改判。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党建引领促发展。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
——素能提升固根基。综合运用业务培训、学习强国、云课堂等载体,推进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的执行,促进政治能力与业务能力融合发展。开展各业务条线培训,两级院累计在检察官学院培训检察人员5期232人次,助推检察履职能力提升。市检察院陈婉琳同志被高检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并登上全国政法系统“平安之星”英雄榜。
——从严治检强作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报告制度。对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提出的四大方面23个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并把此次巡查作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抓手和良好契机,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细落实。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强化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对2名办案失职的检察官进行追责惩戒,确保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落到实处。
——接受监督树公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审议意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办结反馈,向省人大调研组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200余人次,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全年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392份,重大案件信息14条,向律师、当事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00条,在社会监督中锻造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位代表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检察服务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基层基础的整体建设还存在短板,队伍整体素能提升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以更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五个锦州”建设主题,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优化提升服务质效,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充足优质的检察供给。
二是坚定不移建设平安锦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加大民事、行政深层监督,着力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准确运用公益调查、检察建议、诉前程序等手段,努力提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成效。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履职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⑤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按照队伍建设“四化”要求,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勇争一流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严谨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应了我国犯罪形势的基本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治、自觉、负责任”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了刑事诉讼活动培育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的功能,提高了刑事诉讼活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效果。
②14种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⑤“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其中“四大检察职能”涵盖“十大检察业务”。
——2021年1月12日在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永恒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扣市委加快实现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主脉,立足检察职能,为锦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保持韧劲不松、势头不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三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8件139人,审查起诉28件138人。依法严惩了刘某朦、蔡某钢、柳某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严把办案质量关,对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指导督办,追加认定黑恶犯罪1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16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 12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42条。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1.35亿元。注重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时间响应全市战疫部署,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入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带班全员轮岗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到街道社区防控执勤,全力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从严打击涉疫犯罪案件11件13人,凌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金额达91.2万元的金某涉疫诈骗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办理案件1439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筑牢公平公正法治防线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扎实有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06人,提起公诉2130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情形监督立案35件;对侦查、审判、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9件次,纠正漏捕、漏诉36人。在监督中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既讲法度、也有温度,对无羁押必要的121人不批准逮捕,对17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北镇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做出不起诉决定,辽宁电视台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1660件,纠正减刑不当134件,对2起脱逃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城郊地区检察院组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对凌源第四监狱开展实地巡回检察,发出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2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整改违法违规问题37个。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有效。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50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全年两级院共办理民事审判违规违法监督案件77件,发出检察建议77件,法院采纳7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27件,发出检察建议119件,法院采纳114件,强化非诉执行监督,以监督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探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让外部监督力量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锦州市检察院办理王某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和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领域不断拓展。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好“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4件,同比上升5.5%。扎实开展“农膜整治”“疫苗安全”“社保基金流失”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清理废旧农膜8400余吨;义县检察院促成县政府与绿源公司合作,对全县400余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定点回收;全市共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15余万元,填补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空白。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并出台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件58人,已提起公诉44人。依法办理了锦州市凌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王某志受贿、贪污、诈骗、寻衅滋事案,金额7000余万元。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案件审查关,共退回补充调查4件6人,依法不起诉1件1人。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②的查处机制,对北镇监狱王某等4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8件167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松山检察室对宋某波等三人窃取信用卡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对黑龙江省、重庆市两地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③,与市教育局共同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倡导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9人,不起诉42人。凌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配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促成他们顺利考上大学。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33人,起诉48人。义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裴某达等涉恶势力团伙滋扰校园教学秩序案,以猥亵儿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8年。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虐待、拐卖儿童等犯罪31人。黑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熙强奸、猥亵9名未成年少女恶性案件,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用心化解法律纠纷。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④,打造群众表达诉求和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重要窗口。在全地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活动,完善涉法涉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共接待人民群众各类信访1432件次,两级院检察长共接访69人次。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军长达近20年的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案件成功改判。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党建引领促发展。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
——素能提升固根基。综合运用业务培训、学习强国、云课堂等载体,推进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的执行,促进政治能力与业务能力融合发展。开展各业务条线培训,两级院累计在检察官学院培训检察人员5期232人次,助推检察履职能力提升。市检察院陈婉琳同志被高检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并登上全国政法系统“平安之星”英雄榜。
——从严治检强作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报告制度。对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提出的四大方面23个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并把此次巡查作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抓手和良好契机,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细落实。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强化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对2名办案失职的检察官进行追责惩戒,确保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落到实处。
——接受监督树公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审议意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办结反馈,向省人大调研组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200余人次,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全年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392份,重大案件信息14条,向律师、当事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00条,在社会监督中锻造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位代表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检察服务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基层基础的整体建设还存在短板,队伍整体素能提升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以更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五个锦州”建设主题,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优化提升服务质效,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充足优质的检察供给。
二是坚定不移建设平安锦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加大民事、行政深层监督,着力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准确运用公益调查、检察建议、诉前程序等手段,努力提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成效。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履职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⑤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按照队伍建设“四化”要求,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勇争一流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严谨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应了我国犯罪形势的基本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治、自觉、负责任”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了刑事诉讼活动培育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的功能,提高了刑事诉讼活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效果。
②14种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⑤“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其中“四大检察职能”涵盖“十大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