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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7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主要工作

    过去四年是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四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奋进向前的四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检察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服务大局作为对党忠诚的现实检验,坚决保障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类犯罪47件64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57件88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27件2158人。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起诉涉疫犯罪案件11件13人,凌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涉金额达91.2万元的金某涉疫诈骗案。

    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四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2件347人,提起公诉510人,追捕6人。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对娄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件12人。坚持“打财断血”,共监督、查封、扣押、移送涉财物近8亿元。扭住“六清”①发力,同步推进扫黑除恶与行业治理,精准提出检察建议300余件,均得到回复整改,有效推进了社会治理。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批捕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150人,起诉207人,涉金额6.2亿元。积极参与锦州银行清收挽损行动,共批准逮捕19件24人,提起公诉9件10人。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全市检察机关共结对帮扶贫困村34个、贫困户251户,帮助争取扶贫项目10个,市检察院张美文“最美第一书记”的事迹被辽宁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结合我市“三城联创”“三河共治”和“三山共建”等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0件。

    二、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为民展现新担当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期待。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惩泄露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等犯罪,起诉23人。太和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非法出售公民信息案被《检察日报》《辽宁日报》等媒体报道。参与健康锦州建设,针对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四号检察建议”②,黑山县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改行动。

    积极呼应民众司法诉求。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全地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活动,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88件次,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军长达近20年的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案件成功改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共组织公开听证会136次,面对面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159人、起诉177人,对涉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165人、不诉59人。凌海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配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促成他们顺利考上大学,此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保护未成人年“十大精品案例”。持之以恒抓好“一号检察建议”③落实,持续推进“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④工作,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隔离带”。全地区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⑤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0余场,形成“小未工作室”⑥等品牌特色,整体提高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水平。

    三、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坚守法律监督定位,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批捕各类犯罪3700件5209人、起诉6682件9304人。坚持“少捕慎诉”,释放更多司法善意,不捕率为32.2%、不诉率为11.1%。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衔接配合,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0件236人,提起公诉156件219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2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刑讯逼供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4件、撤案134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84件。古塔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30余人网络跨境开设赌场案,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抗诉65件,改判28件36人,发回重审26件42人。深化驻点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刑事执行检察模式,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65人次,核查纠正脱管漏管4人。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60件,法院裁定再审16件,改判8件。太和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件,最终改变了原审判决结果,避免了当事人3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加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4件,法院采纳315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让打假官司的人“吃”到真官司。古塔区检察院办理的“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该公司有虚假诉讼行为,提请民事抗诉,获法院支持。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加大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强化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0件,法院采纳46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0件,法院采纳107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义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3起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疏导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公益诉讼更加注重社会效应。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0件,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全面实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常态化,携手共护蓝天碧水净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农膜整治”“社保基金流失”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凌海市检察院对杨某某等13人采矿许可证超期后违规采矿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创新迈出新步伐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发展格局,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力。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构建起权责统一、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体系,让检察官成为真正的办案主体。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放到位、监督不缺位”。

    稳步推进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将原有的2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5个内设机构,并组建专业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力量,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⑦并行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1%,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案件1422件。建立以“案-件比”⑨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精简办案环节,优化诉讼程序,“案-件比”降至1∶1.4,有效节约了司法办案资源。

    五、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展,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抓规范强根基打基础,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全面推进政治建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条例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市委“吃透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持续强化人才强检。持续推动干部“选、育、用、管”工作,以检察官能力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实战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3批2240人次,有3人当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当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严格落实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标准,选任市院中层干部30人,选任交流基层院领导班子17人,形成了人才队伍的梯队培养模式。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记录125件。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主动邀请列席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整治顽瘴痼疾,3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全面肃清王立科等流毒影响,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1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通报、参加“检察开放日”2300余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653条,公开法律文书6579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56次,接待律师阅卷2470件(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四年来,锦州检察工作稳中向前。有8个集体和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两名个人受到最高检表彰,北镇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锦州检察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还不够精准,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耕主责主业,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锦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助力建设“五个锦州”。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生存发展的各类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全力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认真贯彻市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不懈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坚决惩治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推动社会环境和谐有序。

    三是全力提升司法高水平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理念,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裁判执行、违法减刑假释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比”、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重点,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全力打造检察高素质队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堡垒巩固工程”,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完善监督防范机制。坚持常态化岗位练兵,建立骨干人才成长档案,培育一批年轻化、高层次的领军型人才,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振信心、提升能力、提高质效,为锦州高质量建成辽西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六清”:全国扫黑办开展的“六清”行动:开展“线索清仓”行动、开展“逃犯清零”行动、开展“案件清结”行动、开展“伞网清除”行动、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开展“行业清源”行动。

    ②“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其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两项制度的确立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

    ⑤法治副校长: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锦州市院与市教育局联合签发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锦州地区检察机关与学校以此方案为依据,由学校聘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承担学校法治宣传工作。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为师生们上法治课,讲述法律常识,传播法律知识。

    ⑥“小未工作室”: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部门成立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团队,主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法治宣传等工作,设有同名微信公众号。

    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其中“四大检察职能”涵盖“十大检察业务”。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⑨“案-件比”: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运用“案-件比”指标的原因在于,引导和激励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每一个必要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5-01-13

    ——2022年1月7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主要工作

    过去四年是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四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奋进向前的四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检察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服务大局作为对党忠诚的现实检验,坚决保障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类犯罪47件64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57件88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27件2158人。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起诉涉疫犯罪案件11件13人,凌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涉金额达91.2万元的金某涉疫诈骗案。

    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四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2件347人,提起公诉510人,追捕6人。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对娄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件12人。坚持“打财断血”,共监督、查封、扣押、移送涉财物近8亿元。扭住“六清”①发力,同步推进扫黑除恶与行业治理,精准提出检察建议300余件,均得到回复整改,有效推进了社会治理。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批捕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150人,起诉207人,涉金额6.2亿元。积极参与锦州银行清收挽损行动,共批准逮捕19件24人,提起公诉9件10人。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全市检察机关共结对帮扶贫困村34个、贫困户251户,帮助争取扶贫项目10个,市检察院张美文“最美第一书记”的事迹被辽宁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结合我市“三城联创”“三河共治”和“三山共建”等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0件。

    二、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为民展现新担当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期待。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惩泄露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等犯罪,起诉23人。太和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非法出售公民信息案被《检察日报》《辽宁日报》等媒体报道。参与健康锦州建设,针对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四号检察建议”②,黑山县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改行动。

    积极呼应民众司法诉求。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全地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活动,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88件次,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军长达近20年的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案件成功改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共组织公开听证会136次,面对面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159人、起诉177人,对涉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165人、不诉59人。凌海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配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促成他们顺利考上大学,此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保护未成人年“十大精品案例”。持之以恒抓好“一号检察建议”③落实,持续推进“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④工作,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隔离带”。全地区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⑤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0余场,形成“小未工作室”⑥等品牌特色,整体提高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水平。

    三、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坚守法律监督定位,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批捕各类犯罪3700件5209人、起诉6682件9304人。坚持“少捕慎诉”,释放更多司法善意,不捕率为32.2%、不诉率为11.1%。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衔接配合,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0件236人,提起公诉156件219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2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刑讯逼供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4件、撤案134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84件。古塔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30余人网络跨境开设赌场案,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抗诉65件,改判28件36人,发回重审26件42人。深化驻点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刑事执行检察模式,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65人次,核查纠正脱管漏管4人。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60件,法院裁定再审16件,改判8件。太和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件,最终改变了原审判决结果,避免了当事人3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加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4件,法院采纳315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让打假官司的人“吃”到真官司。古塔区检察院办理的“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该公司有虚假诉讼行为,提请民事抗诉,获法院支持。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加大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强化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0件,法院采纳46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0件,法院采纳107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义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3起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疏导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公益诉讼更加注重社会效应。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0件,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全面实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常态化,携手共护蓝天碧水净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农膜整治”“社保基金流失”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凌海市检察院对杨某某等13人采矿许可证超期后违规采矿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创新迈出新步伐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发展格局,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力。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构建起权责统一、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体系,让检察官成为真正的办案主体。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放到位、监督不缺位”。

    稳步推进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将原有的2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5个内设机构,并组建专业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力量,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⑦并行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1%,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案件1422件。建立以“案-件比”⑨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精简办案环节,优化诉讼程序,“案-件比”降至1∶1.4,有效节约了司法办案资源。

    五、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展,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抓规范强根基打基础,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全面推进政治建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条例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市委“吃透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持续强化人才强检。持续推动干部“选、育、用、管”工作,以检察官能力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实战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3批2240人次,有3人当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当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严格落实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标准,选任市院中层干部30人,选任交流基层院领导班子17人,形成了人才队伍的梯队培养模式。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记录125件。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主动邀请列席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整治顽瘴痼疾,3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全面肃清王立科等流毒影响,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1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通报、参加“检察开放日”2300余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653条,公开法律文书6579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56次,接待律师阅卷2470件(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四年来,锦州检察工作稳中向前。有8个集体和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两名个人受到最高检表彰,北镇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锦州检察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还不够精准,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耕主责主业,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锦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助力建设“五个锦州”。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生存发展的各类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全力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认真贯彻市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不懈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坚决惩治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推动社会环境和谐有序。

    三是全力提升司法高水平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理念,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裁判执行、违法减刑假释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比”、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重点,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全力打造检察高素质队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堡垒巩固工程”,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完善监督防范机制。坚持常态化岗位练兵,建立骨干人才成长档案,培育一批年轻化、高层次的领军型人才,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振信心、提升能力、提高质效,为锦州高质量建成辽西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六清”:全国扫黑办开展的“六清”行动:开展“线索清仓”行动、开展“逃犯清零”行动、开展“案件清结”行动、开展“伞网清除”行动、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开展“行业清源”行动。

    ②“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其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两项制度的确立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

    ⑤法治副校长: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锦州市院与市教育局联合签发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锦州地区检察机关与学校以此方案为依据,由学校聘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承担学校法治宣传工作。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为师生们上法治课,讲述法律常识,传播法律知识。

    ⑥“小未工作室”: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部门成立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团队,主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法治宣传等工作,设有同名微信公众号。

    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其中“四大检察职能”涵盖“十大检察业务”。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⑨“案-件比”: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运用“案-件比”指标的原因在于,引导和激励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每一个必要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