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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作 报 告

    ——2024年1月11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我们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传承红色基因,筑牢理想信念的政治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组、党支部、全体检察干警三个层面的学习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目标、新部署,在感受伟大成就、致敬“英雄城市”中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深化主题教育,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总要求,锚定目标任务,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抓总体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抓“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抓履职担当,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把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忠诚履职的强大动力,让忠诚可靠成为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自觉接受监督,站稳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把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辽宁省检察官案例演说会和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经常性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二、坚持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我们始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能动履职,为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74件744人、起诉1296件1753人,成功办理了锦州市首例涉台间谍案。倾力护航金融安全,办理锦州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清收挽损专项案件15件44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473件715人、不起诉346件460人。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269件次,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平安锦州建设。

    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聚焦“三农”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共办理“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1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依法维护农民工等涉农领域特殊群体权益,探索“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化模式,共办理相关案件74件8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8.5万元。开展“种子安全”专项监督,共办理销售假种子等违法违规案件19件,以优质检察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撤案93件,追捕追诉72人,书面提出侦查活动纠正意见88件。与锦州海关缉私分局成立全省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功办理了“809”走私普通货物案。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现场推进会并作经验交流,切实提升审判监督实效,两级院共提出抗诉10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4件。太和院办理的一起涉金额达380余万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将同案犯杨某磊成功追捕到案并提起公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32件。对锦州监狱、北镇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对存在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46项问题及时纠正。起诉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厅局级以上干部4人。全力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件5人,为合力惩治腐败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两级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提出抗诉27件,法院裁定再审54件,改判53件。对民事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0件,法院全部采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9件,法院已全部再审改判,实现了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精准监督,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1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4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7件。全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共同促进严格执法,提升社会治理质效,目前发出的6件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书面回复。

    探索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紧扣大局所需、民生所系,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监督,拓展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新领域办案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实现由小变大、由大变强跨越式发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6件、民事公益诉讼25件,办案数量和质效始终处于全省前列。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161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四、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自觉在为民办实事中担当作为。

    密切检群联系,努力做解决群众诉求的“贴心人”。共办理来信来访1059件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3件,不让矛盾纠纷“击鼓传花”。认真落实“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成功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2件、市委政法委移送的涉法涉诉案件6件、信访联席办移送的“万件化访专项活动”案件2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凌海院办理的一起涉金额1015万余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准确适用升格法定刑严惩恶意欠薪,成功化解300余人群体性上访,以精准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该院控告申诉品牌“蓝海扬帆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团队。

    围绕衣食住行,努力做保障幸福平安的“守护人”。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社区售水机水质安全问题,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检察建议45份,有效整治了设备维护记录未公示、滤芯更换不及时等问题。聚焦脚下安全与特殊群体出行需求,开展“出行保障”专项监督,共办理出行保障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涉窨井盖案件2件,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案件8件,有效保障了道路出行安全。

    注重惩戒保护,努力做呵护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8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师生代表及关工委、妇联参加“与检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共批捕32件42人,起诉38件45人。对犯罪轻微的“问题少年”竭力挽救,附条件不起诉16件31人。黑山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17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良好效果。

    五、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业务提升、从严管党治检、夯实基层基础。

    聚焦政治引领,大力提升队伍素能。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精神,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举办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数字检察培训等各类培训班9期500余人次。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进一步深化律检协作、转化练兵成果,有效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履职能力。

    聚焦自我革命,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的良好契机,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聚焦基层基础,精心打造品牌亮点。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通过领导包联、条线指导,压茬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发挥基层首创作用,打造出北镇院“无虑检察”、凌海院“蓝海+”等检察品牌,以及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特色工作,基本形成了“一院一品”的工作格局。全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人荣立最高检一等功,涌现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刘扬扬等一批模范典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创新性、引领性举措还需深化;二是对标市委和人民群众对锦州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还有差距,“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数字检察工作仍需加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彰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锦州奋力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锦州现代化实践,为打好打赢新时代“攻克锦州”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不渝坚守政治忠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守好检察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坚定落实“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是始终不渝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检察履职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锦州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始终不渝坚持为民司法。完善服务民生机制,持续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涉民生犯罪力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以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三访一包”工作要求,下力气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始终不渝强化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突出抓好各类专项监督,以点带面促进“十大业务”提质增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始终不渝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不断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机制。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做到警钟长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

    各位代表,登高瞭望,方知远山长;矢志不渝,更须再出发!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为锦州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走得更快”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宣告:检察宣告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做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或不公开方式,阐明做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创新性执法制度。

    ②“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③升格法定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虽属轻罪,但也存在应当从严从重惩处的情形。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逃匿失联、隐瞒涉资金去向,且还具有致被害人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依法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情形,做到当严则严。

    ④“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单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形成“六大保护”。

    ⑤“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⑥“无虑检察”:辽宁省北镇市,因山得名,是五大镇山之一,境内有无虑山,又名医巫闾山,曾名无虑县。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挖掘“无虑”文化底蕴,将“无虑”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融通“无虑”古意,赋予“无虑”今义,创建“无虑检察”品牌。即:检察履职无顾虑,公正司法无疑虑,为民情怀解忧虑,科技创新赋智虑。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无虑”目标。

    ⑦“蓝海+”: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检察职能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基于“凌海检察蓝”理念,促进工作品牌优化升级,创建“蓝海+”检察文化品牌。即立足检察职能,以“检察蓝”为引领,全面服务保障凌海经济发展大局,深挖“蓝海+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为民、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领域,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使各项检察工作犹如条条支流,长流不息,奔涌向海,最终汇入一片检察蓝海,实现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凌海全面振兴发展注入澎湃检察动能。

    ⑧“三访一包”:三访是指:定点接访、带案下访、联合约访;一包是指领导包案。

    ⑨“十大业务”:“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⑩“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5-01-13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作 报 告

    ——2024年1月11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我们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传承红色基因,筑牢理想信念的政治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组、党支部、全体检察干警三个层面的学习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目标、新部署,在感受伟大成就、致敬“英雄城市”中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深化主题教育,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总要求,锚定目标任务,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抓总体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抓“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抓履职担当,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把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忠诚履职的强大动力,让忠诚可靠成为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自觉接受监督,站稳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把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辽宁省检察官案例演说会和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经常性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二、坚持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我们始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能动履职,为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74件744人、起诉1296件1753人,成功办理了锦州市首例涉台间谍案。倾力护航金融安全,办理锦州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清收挽损专项案件15件44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473件715人、不起诉346件460人。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269件次,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平安锦州建设。

    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聚焦“三农”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共办理“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1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依法维护农民工等涉农领域特殊群体权益,探索“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化模式,共办理相关案件74件8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8.5万元。开展“种子安全”专项监督,共办理销售假种子等违法违规案件19件,以优质检察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撤案93件,追捕追诉72人,书面提出侦查活动纠正意见88件。与锦州海关缉私分局成立全省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功办理了“809”走私普通货物案。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现场推进会并作经验交流,切实提升审判监督实效,两级院共提出抗诉10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4件。太和院办理的一起涉金额达380余万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将同案犯杨某磊成功追捕到案并提起公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32件。对锦州监狱、北镇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对存在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46项问题及时纠正。起诉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厅局级以上干部4人。全力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件5人,为合力惩治腐败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两级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提出抗诉27件,法院裁定再审54件,改判53件。对民事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0件,法院全部采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9件,法院已全部再审改判,实现了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精准监督,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1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4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7件。全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共同促进严格执法,提升社会治理质效,目前发出的6件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书面回复。

    探索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紧扣大局所需、民生所系,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监督,拓展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新领域办案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实现由小变大、由大变强跨越式发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6件、民事公益诉讼25件,办案数量和质效始终处于全省前列。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161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四、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自觉在为民办实事中担当作为。

    密切检群联系,努力做解决群众诉求的“贴心人”。共办理来信来访1059件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3件,不让矛盾纠纷“击鼓传花”。认真落实“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成功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2件、市委政法委移送的涉法涉诉案件6件、信访联席办移送的“万件化访专项活动”案件2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凌海院办理的一起涉金额1015万余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准确适用升格法定刑严惩恶意欠薪,成功化解300余人群体性上访,以精准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该院控告申诉品牌“蓝海扬帆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团队。

    围绕衣食住行,努力做保障幸福平安的“守护人”。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社区售水机水质安全问题,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检察建议45份,有效整治了设备维护记录未公示、滤芯更换不及时等问题。聚焦脚下安全与特殊群体出行需求,开展“出行保障”专项监督,共办理出行保障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涉窨井盖案件2件,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案件8件,有效保障了道路出行安全。

    注重惩戒保护,努力做呵护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8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师生代表及关工委、妇联参加“与检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共批捕32件42人,起诉38件45人。对犯罪轻微的“问题少年”竭力挽救,附条件不起诉16件31人。黑山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17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良好效果。

    五、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业务提升、从严管党治检、夯实基层基础。

    聚焦政治引领,大力提升队伍素能。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精神,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举办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数字检察培训等各类培训班9期500余人次。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进一步深化律检协作、转化练兵成果,有效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履职能力。

    聚焦自我革命,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的良好契机,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聚焦基层基础,精心打造品牌亮点。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通过领导包联、条线指导,压茬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发挥基层首创作用,打造出北镇院“无虑检察”、凌海院“蓝海+”等检察品牌,以及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特色工作,基本形成了“一院一品”的工作格局。全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人荣立最高检一等功,涌现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刘扬扬等一批模范典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创新性、引领性举措还需深化;二是对标市委和人民群众对锦州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还有差距,“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数字检察工作仍需加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彰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锦州奋力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锦州现代化实践,为打好打赢新时代“攻克锦州”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不渝坚守政治忠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守好检察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坚定落实“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是始终不渝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检察履职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锦州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始终不渝坚持为民司法。完善服务民生机制,持续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涉民生犯罪力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以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三访一包”工作要求,下力气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始终不渝强化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突出抓好各类专项监督,以点带面促进“十大业务”提质增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始终不渝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不断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机制。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做到警钟长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

    各位代表,登高瞭望,方知远山长;矢志不渝,更须再出发!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为锦州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走得更快”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宣告:检察宣告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做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或不公开方式,阐明做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创新性执法制度。

    ②“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③升格法定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虽属轻罪,但也存在应当从严从重惩处的情形。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逃匿失联、隐瞒涉资金去向,且还具有致被害人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依法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情形,做到当严则严。

    ④“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单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形成“六大保护”。

    ⑤“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⑥“无虑检察”:辽宁省北镇市,因山得名,是五大镇山之一,境内有无虑山,又名医巫闾山,曾名无虑县。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挖掘“无虑”文化底蕴,将“无虑”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融通“无虑”古意,赋予“无虑”今义,创建“无虑检察”品牌。即:检察履职无顾虑,公正司法无疑虑,为民情怀解忧虑,科技创新赋智虑。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无虑”目标。

    ⑦“蓝海+”: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检察职能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基于“凌海检察蓝”理念,促进工作品牌优化升级,创建“蓝海+”检察文化品牌。即立足检察职能,以“检察蓝”为引领,全面服务保障凌海经济发展大局,深挖“蓝海+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为民、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领域,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使各项检察工作犹如条条支流,长流不息,奔涌向海,最终汇入一片检察蓝海,实现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凌海全面振兴发展注入澎湃检察动能。

    ⑧“三访一包”:三访是指:定点接访、带案下访、联合约访;一包是指领导包案。

    ⑨“十大业务”:“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⑩“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