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5年1月9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席照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助推锦州全面振兴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①“两条主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助力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
我们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市之大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465件1958人、审查起诉案件2305件3383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一手,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7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露头就打,起诉37人。规范“宽”的一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91.13%,量刑建议采纳率91.40%;探索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起诉335件、适用简易程序起诉471件,实现刑事犯罪“轻罪化”趋势下的简案快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锦州建设。
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办理锦州地区首例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证券犯罪案件,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类金融案件56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中小金融机构清收挽损工作,起诉17人,积极追赃并挽回损失近9亿元。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办理的“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融入市域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制发检察建议34件,推动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跃升。推进税检执法合作,重拳打击税收“吸血鬼”,办理的“辽宁801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超亿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2件,有力消除行业隐患。打击涉及中介服务领域犯罪,监督纠正企业失信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义县院办理的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案,是地区首例涉网络恶势力案件,为网监行业治理作出有益尝试。黑山院建立“社区矫正+职业学校”协作机制, “以帮促改”使20余名无业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稳定就业,顺利融入社会。
助推乡村振兴。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惩涉农犯罪,以检察力量服务“三农”工作。推进“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救助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75户81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到位,涵洞、农用井等设施不完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跟踪督促复垦撂荒高标准农田80亩。凌海院办理的王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多方促使王某等主动购买1300万尾虾苗、鱼苗进行流放,以“鱼”还“渔”修复养殖区生态。
二、为人民司法,倾力民生领域司法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暖民心、惠民生、增福祉的检察举措,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民生民利。
用心呼应群众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理念,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举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受理群众信访164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两级院领导累计接访577件次。组织公开听证145件,做到涉检信访“法结”“心结”一起解。凌海院坚持多条线一体履职,成功化解持续32年之久的张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用情扶弱济困温暖群众。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②,聚焦“一老一小一妇一残”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办理案件47件,共护最美“夕阳红”。开展月子中心安全卫生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维护产后康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公共场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问题立案23件,督促完成12处无障碍坡道的建设及改造,以“小专项”守护“大民生”。加强因案致贫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累计救助102人,发放救助金124.5万元。其中,85.29%的被救助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真正将“精准救助”落到实处。
用爱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开学第一课”、心理疏导、庭审观摩等活动74次,参与活动未成年人37600余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件35人,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凌河院办理的于某某虐待、故意伤害(致死)亲生儿子案,金某某强奸(幼女)案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被央广网和《辽宁法治报》等媒体转载。市院“小未工作室”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工作室”;北镇院“无虑未检”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工作室”。
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检察长进园区”“万人进万企”联系企业121家、实地走访53家,“零距离”问需于企,“全链条”履职帮扶。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受理涉企案件78件,积极化解涉企纠纷。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市院主导、区院主办”办案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件19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古塔院重拳打击架设“私服网游”牟利系列案件,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并向受害企业赔付200余万元。太和院办理一起钢厂被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三、为法治担当,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多维发力抓落实,以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优化。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变“轮值”为“常驻”,提前介入案件137件,监督立案15人、撤案43人,检警配合机制更加紧密顺畅。坚持不枉不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95人、不起诉107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34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7件,提出纠正意见6件。落实“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716件,依法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人员24人。深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案件53件60人,其中要案5人。坚持“三个侦查”④一体履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人。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犯罪,办理最高检交办的“7.17缅北特大电信诈骗专案”,起诉31件49人。北镇院办理一起涉澳门地区特大网络赌博案,涉赌人员42人,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42件,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精准监督。比如,凌海院办理的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6件案件均获法院再审改判。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8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0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8件。加大和解工作力度,促成18件各类案件达成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7件,提出检察建议77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⑤案件35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28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效。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9件,制发检察建议40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6件,提起诉讼11件,已审结的全部实现诉讼请求。开展妇女和老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领域专项监督,办理养老机构专项监督案件12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发放拖欠各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款350余万元。开展长城保护专项监督,对锦州地区长城遗址多处墙体被破坏、保护区管理不善等问题,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14件,督促完成整改。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着眼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更高履职要求,修内功、做实功、下长功。
夯实政治建检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市院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23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主题党日、廉政警示教育13期次,一体推进政治学习、理论武装和政治监督。立足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面加强涉检舆情风险防控,守牢意识形态领域法治防线。推进“党建+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市检察机关7个党支部、党总支被授予“五星堡垒”基层党组织。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级院党组主体责任,以接受市委巡察为契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市院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立行立改、以改促建,实现100%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18项,推动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更加有力地推进办案执法监督、内部执纪监督和机关作风监督,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调整配备基层院班子成员12人,配齐配强基层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紧密结合“三个计划”落实和人才库建设,持续加强后备干部和检察业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初步形成检察队伍梯次配备格局。落实“教学练战”素能提升机制,完成上级调训、本级轮训以及线上培训共计30期,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2名干警荣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2篇专业论文在《中国检察官》发表,2篇分别在最高检、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中获奖。
打牢基层建设基础。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⑥的要求,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稳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推广应用大数据模型为法律监督赋能。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凌海院的“蓝海+”和北镇院的“无虑检察”入选省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品牌。指导基层院争先创优,凌海院、北镇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义县院获得省检察院“争先创优晋位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情况;我们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及时办结反馈代表建议,吸纳4名市政协委员加入听证员队伍,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我们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⑦志愿者以及驻锦大学生等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辽检故事会”等活动430余人次,为律师提供电话问询、阅卷等服务4200余件次;我们稳步扩大检察宣传,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加深,2024年在《人民日报》、央广网、中国网、央视网等平台发表文章15篇,2个基层院的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锦州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省检察院党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其他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二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工作措施还不够细化、实化;三是检察职能一体融合发展还不够全面均衡;四是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一定直面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待。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锦州奋力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谋新局抓落实促发展的奋进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必将紧跟部署、守正创新,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学细悟、真信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市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中心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两高地”奋斗目标和“136921”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司法保障和反腐败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化“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成效,聚焦公益保护,发挥好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锦州检察的新担当、新作为。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实办信接访、支持起诉、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常态化抓好守护食药安全、司法救助、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不断释放检察温度。
第四,依法履职尽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检察一体化⑧监督办案机制,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化数字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五,锻造过硬队伍,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和职业保障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记录、有责必追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做到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
第六,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时刻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调研观摩等检察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锦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决胜三年行动和服务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工作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以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④“三个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侦查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坚持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三个侦查”一体履职,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⑤“行刑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⑥“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⑦“益心为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促进提升办案质效,搭建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该平台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等功能为一体。平台志愿者既是检察机关的情报员,也是监督员,对发生在身边的公益损害问题,可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受邀参与辅助相关案件办理。
⑧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关为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而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监督和配合机制,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工作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司法办案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和资源配置一体化,以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并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核心在于打破传统业务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办案质量。
锦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5年1月9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席照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助推锦州全面振兴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①“两条主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助力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
我们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市之大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465件1958人、审查起诉案件2305件3383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一手,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7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露头就打,起诉37人。规范“宽”的一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91.13%,量刑建议采纳率91.40%;探索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起诉335件、适用简易程序起诉471件,实现刑事犯罪“轻罪化”趋势下的简案快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锦州建设。
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办理锦州地区首例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证券犯罪案件,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类金融案件56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中小金融机构清收挽损工作,起诉17人,积极追赃并挽回损失近9亿元。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办理的“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融入市域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制发检察建议34件,推动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跃升。推进税检执法合作,重拳打击税收“吸血鬼”,办理的“辽宁801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超亿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2件,有力消除行业隐患。打击涉及中介服务领域犯罪,监督纠正企业失信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义县院办理的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案,是地区首例涉网络恶势力案件,为网监行业治理作出有益尝试。黑山院建立“社区矫正+职业学校”协作机制, “以帮促改”使20余名无业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稳定就业,顺利融入社会。
助推乡村振兴。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惩涉农犯罪,以检察力量服务“三农”工作。推进“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救助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75户81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到位,涵洞、农用井等设施不完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跟踪督促复垦撂荒高标准农田80亩。凌海院办理的王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多方促使王某等主动购买1300万尾虾苗、鱼苗进行流放,以“鱼”还“渔”修复养殖区生态。
二、为人民司法,倾力民生领域司法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暖民心、惠民生、增福祉的检察举措,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民生民利。
用心呼应群众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理念,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举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受理群众信访164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两级院领导累计接访577件次。组织公开听证145件,做到涉检信访“法结”“心结”一起解。凌海院坚持多条线一体履职,成功化解持续32年之久的张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用情扶弱济困温暖群众。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②,聚焦“一老一小一妇一残”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办理案件47件,共护最美“夕阳红”。开展月子中心安全卫生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维护产后康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公共场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问题立案23件,督促完成12处无障碍坡道的建设及改造,以“小专项”守护“大民生”。加强因案致贫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累计救助102人,发放救助金124.5万元。其中,85.29%的被救助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真正将“精准救助”落到实处。
用爱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开学第一课”、心理疏导、庭审观摩等活动74次,参与活动未成年人37600余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件35人,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凌河院办理的于某某虐待、故意伤害(致死)亲生儿子案,金某某强奸(幼女)案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被央广网和《辽宁法治报》等媒体转载。市院“小未工作室”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工作室”;北镇院“无虑未检”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工作室”。
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检察长进园区”“万人进万企”联系企业121家、实地走访53家,“零距离”问需于企,“全链条”履职帮扶。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受理涉企案件78件,积极化解涉企纠纷。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市院主导、区院主办”办案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件19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古塔院重拳打击架设“私服网游”牟利系列案件,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并向受害企业赔付200余万元。太和院办理一起钢厂被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三、为法治担当,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多维发力抓落实,以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优化。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变“轮值”为“常驻”,提前介入案件137件,监督立案15人、撤案43人,检警配合机制更加紧密顺畅。坚持不枉不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95人、不起诉107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34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7件,提出纠正意见6件。落实“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716件,依法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人员24人。深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案件53件60人,其中要案5人。坚持“三个侦查”④一体履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人。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犯罪,办理最高检交办的“7.17缅北特大电信诈骗专案”,起诉31件49人。北镇院办理一起涉澳门地区特大网络赌博案,涉赌人员42人,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42件,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精准监督。比如,凌海院办理的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6件案件均获法院再审改判。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8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0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8件。加大和解工作力度,促成18件各类案件达成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7件,提出检察建议77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⑤案件35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28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效。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9件,制发检察建议40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6件,提起诉讼11件,已审结的全部实现诉讼请求。开展妇女和老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领域专项监督,办理养老机构专项监督案件12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发放拖欠各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款350余万元。开展长城保护专项监督,对锦州地区长城遗址多处墙体被破坏、保护区管理不善等问题,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14件,督促完成整改。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着眼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更高履职要求,修内功、做实功、下长功。
夯实政治建检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市院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23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主题党日、廉政警示教育13期次,一体推进政治学习、理论武装和政治监督。立足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面加强涉检舆情风险防控,守牢意识形态领域法治防线。推进“党建+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市检察机关7个党支部、党总支被授予“五星堡垒”基层党组织。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级院党组主体责任,以接受市委巡察为契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市院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立行立改、以改促建,实现100%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18项,推动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更加有力地推进办案执法监督、内部执纪监督和机关作风监督,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调整配备基层院班子成员12人,配齐配强基层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紧密结合“三个计划”落实和人才库建设,持续加强后备干部和检察业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初步形成检察队伍梯次配备格局。落实“教学练战”素能提升机制,完成上级调训、本级轮训以及线上培训共计30期,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2名干警荣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2篇专业论文在《中国检察官》发表,2篇分别在最高检、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中获奖。
打牢基层建设基础。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⑥的要求,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稳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推广应用大数据模型为法律监督赋能。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凌海院的“蓝海+”和北镇院的“无虑检察”入选省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品牌。指导基层院争先创优,凌海院、北镇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义县院获得省检察院“争先创优晋位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情况;我们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及时办结反馈代表建议,吸纳4名市政协委员加入听证员队伍,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我们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⑦志愿者以及驻锦大学生等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辽检故事会”等活动430余人次,为律师提供电话问询、阅卷等服务4200余件次;我们稳步扩大检察宣传,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加深,2024年在《人民日报》、央广网、中国网、央视网等平台发表文章15篇,2个基层院的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锦州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省检察院党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其他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二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工作措施还不够细化、实化;三是检察职能一体融合发展还不够全面均衡;四是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一定直面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待。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锦州奋力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谋新局抓落实促发展的奋进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必将紧跟部署、守正创新,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学细悟、真信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市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中心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两高地”奋斗目标和“136921”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司法保障和反腐败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化“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成效,聚焦公益保护,发挥好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锦州检察的新担当、新作为。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实办信接访、支持起诉、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常态化抓好守护食药安全、司法救助、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不断释放检察温度。
第四,依法履职尽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检察一体化⑧监督办案机制,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化数字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五,锻造过硬队伍,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和职业保障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记录、有责必追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做到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
第六,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时刻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调研观摩等检察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锦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决胜三年行动和服务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工作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以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④“三个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侦查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坚持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三个侦查”一体履职,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⑤“行刑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⑥“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⑦“益心为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促进提升办案质效,搭建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该平台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等功能为一体。平台志愿者既是检察机关的情报员,也是监督员,对发生在身边的公益损害问题,可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受邀参与辅助相关案件办理。
⑧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关为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而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监督和配合机制,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工作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司法办案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和资源配置一体化,以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并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核心在于打破传统业务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