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6年1月8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席照生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政之所向”铸牢检魂,引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夯实政治建检,全年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6次、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创建“山海检韵”党建品牌①,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工作16次;落实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制度,将政治引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项检察活动。市院检察长走进“代表之家”参加座谈;两级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委会委员12名、检察员24名;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12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深化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听证152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90件次,服务律师阅卷2100余件次,为锦州检察事业发展不断聚势赋能。
二、聚焦“市之所重”充分履职,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法治力量护航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着力防风险、保稳定。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16件1345人、审查起诉案件1736件2375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邪教犯罪1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起诉42人。落实“守底线 防风险”工作要求,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66人、涉枪涉爆犯罪2人、毒品犯罪25人,助推平安锦州建设。办理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22件,化解潜在的群体访隐患。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受理各类信访1320件次,劝返进京信访230余人次,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130余件次。提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着力助营商、促振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9件277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②,办理了由最高检移交的孟某某骗取票据承兑一案,挂案长达10余年,已监督撤案。办理最高检交办的锦州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相关案件28件,起诉了最高检知识产权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韩某某等10人侵犯著作权案,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市院第二检察部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着力强机制、谋善治。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分行、锦州海关缉私分局加强反洗钱、反走私协作,提高打击犯罪精准度。与市残疾人联合会会签文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与市法院、市司法局举办三方同堂培训,加强工作衔接联动;共同会签《“3+N”协同工作规程》③,优化金融行业跨域协同治理。北镇院与北镇市总工会就“一函两书”制度④进行会商,有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坚持“以案促治”,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更深融入市域治理。
着力反腐败、抚民心。深化监检衔接,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6人,其中厅级8人、处级1人。提前介入原厦门市税务局局长张某某(正厅级)受贿案,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审查起诉原国家药典委员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马某某受贿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使其认罪悔罪并由家属向监委退赃1000万元。
三、聚焦“民之所盼”精准施策,“检护民生”取得新成效
着眼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勤耕民生领域,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守护百姓身边安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⑤,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锦州石化、锦州港等企业排查整治风险隐患37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7人。针对辖区内“飞线充电”、早夜市消防隐患等问题开展监督,保证群众“家门口”的安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89人,挽回群众损失1500余万元;起诉电信诈骗及其下游犯罪311人,扎紧老百姓“钱袋子”。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整治封装“果切”、食用农产品、药店荫凉柜配备等“小切口”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56件;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7人,防止群众“病从口入”。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无障碍设施、养老机构建设,以及妇女、残疾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3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双轮驱动,太和院重启15年前的一起拐卖妇女积案,协助受害人跨越3000多公里重返家乡、恢复正常生活。精准做实支持起诉工作,北镇院在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通过支持起诉,督促企业为来自9个省份的139名农民工支付欠薪800余万元,使他们能够安心返乡过年。畅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施救助72人,发放救助金106万元;1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对“一老一幼”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主题活动40余次,凝聚综合保护共识。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8件138人、审查起诉案件122件185人。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起诉18人。一体推进惩治、保护与治理,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起诉59人,对受害未成年人实施心理干预、帮扶救助13人。凌海院对一起盗窃案10名未成年初犯实施量化评估、罪错分级处置,7人被附条件不起诉、3人被相对不起诉,其中被相对不起诉的3人考入大学。义县院就县域内未成年人租赁小微型客车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共护锦城绿水青山。落实最高检“环渤海”专案⑥部署,办理案件23件,清理近岸海滩、入海河道垃圾百余吨,治理河道116.6公里,工作成效获最高检肯定。办理的督促整治城市管网污水排海案,有效保护了笔架山景区海洋生态和居民生活环境。针对大凌河入海口等处发现入侵物种“互花米草”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出动330人次,对沿海124公里岸线、11万亩滩涂开展动态监测巡防,完成彻底根治。以专案为契机,加强锦凌水库水源地保护,立案4件。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9件,1名干警荣获“辽宁省‘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四、聚焦“责之所系”深耕主业,监督质效实现新提升
坚持“三个善于”⑦司法理念,围绕高质效办案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3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追捕追诉34人。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精准度,提出抗诉1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90件,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37份。依法稳慎做好检察侦查工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9件,提请抗诉19件,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1件、支持起诉案件34件。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⑧,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赴4省7市核查可疑线索,对15件虚假诉讼案件开展监督,经法院再审后全部改判。
规范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65件。规范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监督纠正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提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检察意见76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拓展公益诉讼监督。巩固传统领域监督,拓展文化保护、涉军等多领域监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75件。依法监督烈士陵园、抗战纪念设施,以及长城遗址、辽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守护辽西历史文脉。探索军地协同办案,针对市内7家单位37栋超高建筑航空障碍灯不符合军用机场空管要求问题,监督各方投入资金近60万元完成整改,切实保障飞行安全。
五、聚焦“业之所需”固本强基,自身建设展现新风貌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筑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严守纪律规矩。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从严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完成“有情况”填报151件。持之以恒转作风树新风,1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拼搏奋进奖”,2个基层院窗口部门已获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市院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工作得到最高检肯定。提升队伍素能。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培训53期709人次,与渤海大学携手建立“检校合作基地”,推进检校课题共研、人才共育。理论研究取得突破,7篇理论文章在最高检、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中获奖,1篇在全国征文活动中获奖,1篇在国家级学术年会获奖并做交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新媒体上线“AI检察官”智能法律咨询平台,开展“法治微课堂”等普法宣传,发布原创作品40余篇、各类信息2000余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指尖上的公平正义”。市院在中央级媒体发稿11篇、省级媒体发稿28篇;黑山院微信账号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账号;凌海院的“数字检察实践应用”入选辽宁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案例,“蓝海扬帆”文化品牌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锦州检察工作在奋进中攻坚克难,在监督中提质增效,在实干中培优争先,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有新。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协调不充分,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还显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数字检察应用不够广泛,高层次专业性人才依然短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推进落实重大部署。主动对接“136921”发展体系,锚定“一枢纽、两中心、两高地”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抓好检察领域的融入和实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锦州实践。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态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涉众型犯罪,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以更深情怀依法保障民生民利。聚焦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特定群体保护等民生领域,抓实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工作,深化“环渤海”专案等公益诉讼监督,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优管理促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聚焦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优化“三个管理”,通过深化数字检察、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质量提升、效果倍增。
五是以更严作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转作风树新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六是以更强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守正以创新,精进以行远。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锦州检察事业发展,为服务锦州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山海检韵”党建品牌:市检察院推出“山海检韵”党建品牌,旨在深耕锦州地域特色和深具检察辨识度的工作领域,打造“山海鹰才”人才培育品牌、“山海凝质”检察管理品牌、“山海护蕾”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山海连心”控申检察品牌等系列子品牌,形成多元文化品牌矩阵,实现山海精神与检察文化相交融,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办案工作实践,激活法律监督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②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根据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安排,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11类突出问题,通过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等,依法监督纠治执法司法乱象。
③《“3+N”协同工作规程》: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家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建立执法、复议与司法优质高效互动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工作机制,简称“3+N”工作机制。旨在强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的有机衔接,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信力。结合本地实际,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签订《“3+N”协同工作规程》,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培训、案件会商等,推动“3+N”跨域协同机制在全市各领域落地见效,提高金融纠纷化解质效,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地区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
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 一函”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⑤“八号检察建议”: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⑥“环渤海”专案:即环渤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环渤海及入海江河上游地区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专项法律行动。旨在通过公益诉讼手段,重点解决陆源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监管等问题,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实现陆海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目标。
⑦“三个善于”:“三个善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办案核心方法论,具体指: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旨在通过把握案件本质,正确适用法律、兼顾情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⑧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的案件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终本程序中的违法、不当行为,规范终本程序的适用,确保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6年1月8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席照生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全市检察工作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政之所向”铸牢检魂,引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夯实政治建检,全年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6次、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创建“山海检韵”党建品牌①,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工作16次;落实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制度,将政治引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项检察活动。市院检察长走进“代表之家”参加座谈;两级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委会委员12名、检察员24名;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12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深化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听证152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90件次,服务律师阅卷2100余件次,为锦州检察事业发展不断聚势赋能。
二、聚焦“市之所重”充分履职,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法治力量护航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着力防风险、保稳定。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16件1345人、审查起诉案件1736件2375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邪教犯罪1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起诉42人。落实“守底线 防风险”工作要求,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66人、涉枪涉爆犯罪2人、毒品犯罪25人,助推平安锦州建设。办理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22件,化解潜在的群体访隐患。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受理各类信访1320件次,劝返进京信访230余人次,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130余件次。提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着力助营商、促振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9件277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②,办理了由最高检移交的孟某某骗取票据承兑一案,挂案长达10余年,已监督撤案。办理最高检交办的锦州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相关案件28件,起诉了最高检知识产权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韩某某等10人侵犯著作权案,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市院第二检察部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着力强机制、谋善治。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分行、锦州海关缉私分局加强反洗钱、反走私协作,提高打击犯罪精准度。与市残疾人联合会会签文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与市法院、市司法局举办三方同堂培训,加强工作衔接联动;共同会签《“3+N”协同工作规程》③,优化金融行业跨域协同治理。北镇院与北镇市总工会就“一函两书”制度④进行会商,有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坚持“以案促治”,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更深融入市域治理。
着力反腐败、抚民心。深化监检衔接,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6人,其中厅级8人、处级1人。提前介入原厦门市税务局局长张某某(正厅级)受贿案,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审查起诉原国家药典委员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马某某受贿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使其认罪悔罪并由家属向监委退赃1000万元。
三、聚焦“民之所盼”精准施策,“检护民生”取得新成效
着眼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勤耕民生领域,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守护百姓身边安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⑤,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锦州石化、锦州港等企业排查整治风险隐患37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7人。针对辖区内“飞线充电”、早夜市消防隐患等问题开展监督,保证群众“家门口”的安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89人,挽回群众损失1500余万元;起诉电信诈骗及其下游犯罪311人,扎紧老百姓“钱袋子”。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整治封装“果切”、食用农产品、药店荫凉柜配备等“小切口”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56件;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7人,防止群众“病从口入”。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无障碍设施、养老机构建设,以及妇女、残疾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3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双轮驱动,太和院重启15年前的一起拐卖妇女积案,协助受害人跨越3000多公里重返家乡、恢复正常生活。精准做实支持起诉工作,北镇院在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通过支持起诉,督促企业为来自9个省份的139名农民工支付欠薪800余万元,使他们能够安心返乡过年。畅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施救助72人,发放救助金106万元;1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对“一老一幼”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主题活动40余次,凝聚综合保护共识。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8件138人、审查起诉案件122件185人。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起诉18人。一体推进惩治、保护与治理,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起诉59人,对受害未成年人实施心理干预、帮扶救助13人。凌海院对一起盗窃案10名未成年初犯实施量化评估、罪错分级处置,7人被附条件不起诉、3人被相对不起诉,其中被相对不起诉的3人考入大学。义县院就县域内未成年人租赁小微型客车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共护锦城绿水青山。落实最高检“环渤海”专案⑥部署,办理案件23件,清理近岸海滩、入海河道垃圾百余吨,治理河道116.6公里,工作成效获最高检肯定。办理的督促整治城市管网污水排海案,有效保护了笔架山景区海洋生态和居民生活环境。针对大凌河入海口等处发现入侵物种“互花米草”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出动330人次,对沿海124公里岸线、11万亩滩涂开展动态监测巡防,完成彻底根治。以专案为契机,加强锦凌水库水源地保护,立案4件。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9件,1名干警荣获“辽宁省‘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四、聚焦“责之所系”深耕主业,监督质效实现新提升
坚持“三个善于”⑦司法理念,围绕高质效办案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3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追捕追诉34人。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精准度,提出抗诉1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90件,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37份。依法稳慎做好检察侦查工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9件,提请抗诉19件,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1件、支持起诉案件34件。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⑧,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赴4省7市核查可疑线索,对15件虚假诉讼案件开展监督,经法院再审后全部改判。
规范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65件。规范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监督纠正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提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检察意见76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拓展公益诉讼监督。巩固传统领域监督,拓展文化保护、涉军等多领域监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75件。依法监督烈士陵园、抗战纪念设施,以及长城遗址、辽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守护辽西历史文脉。探索军地协同办案,针对市内7家单位37栋超高建筑航空障碍灯不符合军用机场空管要求问题,监督各方投入资金近60万元完成整改,切实保障飞行安全。
五、聚焦“业之所需”固本强基,自身建设展现新风貌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筑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严守纪律规矩。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从严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完成“有情况”填报151件。持之以恒转作风树新风,1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拼搏奋进奖”,2个基层院窗口部门已获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市院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工作得到最高检肯定。提升队伍素能。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培训53期709人次,与渤海大学携手建立“检校合作基地”,推进检校课题共研、人才共育。理论研究取得突破,7篇理论文章在最高检、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中获奖,1篇在全国征文活动中获奖,1篇在国家级学术年会获奖并做交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新媒体上线“AI检察官”智能法律咨询平台,开展“法治微课堂”等普法宣传,发布原创作品40余篇、各类信息2000余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指尖上的公平正义”。市院在中央级媒体发稿11篇、省级媒体发稿28篇;黑山院微信账号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账号;凌海院的“数字检察实践应用”入选辽宁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案例,“蓝海扬帆”文化品牌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锦州检察工作在奋进中攻坚克难,在监督中提质增效,在实干中培优争先,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有新。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协调不充分,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还显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数字检察应用不够广泛,高层次专业性人才依然短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推进落实重大部署。主动对接“136921”发展体系,锚定“一枢纽、两中心、两高地”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抓好检察领域的融入和实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锦州实践。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态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涉众型犯罪,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以更深情怀依法保障民生民利。聚焦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特定群体保护等民生领域,抓实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工作,深化“环渤海”专案等公益诉讼监督,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优管理促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聚焦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优化“三个管理”,通过深化数字检察、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质量提升、效果倍增。
五是以更严作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转作风树新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六是以更强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守正以创新,精进以行远。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锦州检察事业发展,为服务锦州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山海检韵”党建品牌:市检察院推出“山海检韵”党建品牌,旨在深耕锦州地域特色和深具检察辨识度的工作领域,打造“山海鹰才”人才培育品牌、“山海凝质”检察管理品牌、“山海护蕾”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山海连心”控申检察品牌等系列子品牌,形成多元文化品牌矩阵,实现山海精神与检察文化相交融,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办案工作实践,激活法律监督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②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根据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安排,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11类突出问题,通过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等,依法监督纠治执法司法乱象。
③《“3+N”协同工作规程》: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家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建立执法、复议与司法优质高效互动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工作机制,简称“3+N”工作机制。旨在强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的有机衔接,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信力。结合本地实际,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签订《“3+N”协同工作规程》,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培训、案件会商等,推动“3+N”跨域协同机制在全市各领域落地见效,提高金融纠纷化解质效,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地区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
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 一函”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⑤“八号检察建议”: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⑥“环渤海”专案:即环渤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环渤海及入海江河上游地区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专项法律行动。旨在通过公益诉讼手段,重点解决陆源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监管等问题,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实现陆海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目标。
⑦“三个善于”:“三个善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办案核心方法论,具体指: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旨在通过把握案件本质,正确适用法律、兼顾情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⑧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的案件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终本程序中的违法、不当行为,规范终本程序的适用,确保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