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已逐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推进锦州振兴发展有差距。
主要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二十大精神不全面不深入。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有短板。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9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两篇文章的重要精神,并结合检察业务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9月以来,已通过党组会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6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省市委最新部署要求开展学习,2024年9月以来,按计划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3次,党支部学习3次。
问题2: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3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和《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决定》全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深入开展研讨交流。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交流研讨并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好用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贯彻到检察业务工作之中,并狠抓工作落实。市院党组中心组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升学习质量。
主要问题2: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
问题3:党组对检察长办案率未达标问题未有效推动解决。
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轮案机制,对入额院领导以办“大要新难”案件为主、普通案件为辅,分配案件时以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加强定期通报,建立《员额院领导办案台账》,全面、如实记录办案情况,及时对未完成办案任务的院领导进行督促提醒,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2024年2月开始,已按照院领导应办理案件数量的相关规定,为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院领导计算2024年应办案数量,截止至2024年11月,院领导均已完成办案要求。建章立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实施意见》,规定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承办案件,明确办案类型和办案数量,使领导办案更加规范,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问题4: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维稳安保问责机制和工作调度机制,研究通过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对化解矛盾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狠抓信访维稳排查稳控工作,夯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定并实施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下访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建立了“锦州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作台账”。
市院根据《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2021年10月制发的原《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的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各内设机构、责任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主要是增加了30项“工作措施”具体内容,确保新修订的工作方案方向清、分解细、措施实、能落地。通过工作通知和会议部署,结合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党组班子带头统筹、分管领导跟进督办、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分工落实,在全院牢固树立起“一盘棋”思想,强化“一体履职”意识,持续推动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各项分解工作任务在市院抓细抓实、落地落实。同步指导基层院持续抓好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院领导条线工作部署、下沉调研检查等时机,加强对基层院相关工作的调度指导,帮助基层院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保证两级院协调一致推进落实。
问题5:党组对检委会建设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按照《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科学配备检察委员会委员,经市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将6名资深员额检察官纳入检委会委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并经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市院现有检委会委员15人。
问题6: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对不符合法治副校长聘任条件的人员及时调整,免去1名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的法治副校长职务。强化检察法治副校长与聘任学校间的沟通与联络,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制订法治教育授课和活动计划,以学校和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涉及“反诈宣传”“校园欺凌”“检护民生”“强制报告”“国际禁毒日”“假期安全”“合理面对学习压力”“扫黑除恶”等多个主题。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以“护航青春无惧烦恼,轻装前进与法同行”为题为200余名学生进行法治授课,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及预防犯罪能力。落实最高检“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以模拟检察听证会的方式安排了一场特别的法治巡讲课,以角色扮演的方式,“沉浸式”体验检察听证全流程,引导同学们对未成年犯罪后的不良后果进行深入思考,课后又带领部分同学参观了张鸣岐纪念馆,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家乡高尚情怀。锦州检察以原创漫画“小未剧场”为依托,拓宽思路建立的未检品牌“小未工作室”,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工作室”,通过微信平台连续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和警示案例,原创内容被最高检原文转发。同期成立的“小未法治宣讲团”,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牵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校园,推动实体化履职全覆盖。以数字未检为依托,开展大数据校车安全专项监督,借助VR法治体验设施搭建数字法治教育平台。以“两法”宣传为契机,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活动74次,宣传范围覆盖整个城区。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和《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发放《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学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水平。
问题7: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细化14项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对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为二级、三级举措,确保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制定《2023年三涉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主要问题3: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
问题8:检察侦查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集中开展留存待查线索集中清理专项工作,将留存待查线索分配给四个办案组,现已大多调查审结,留存量大幅下降,审结率大幅度提高。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从线索来源、线索管理以及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长效的线索管理机制,确保线索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置。设立两名线索管理员,承担线索接收、登记、管理等工作,保证线索管理的规范化。定期统计线索留存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线索清理工作,切实提高线索查办审结率、减小案件存量。
问题9: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义县检察院检察长对本院所承办的案件进行接访,经多次释法说理,使申诉人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明确表示不再就相关问题到检察机关信访。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将访情转交信访人属地,定期联系说服教育。建立释法说理与跟踪反馈长效机制,开展申诉检察条线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做好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
问题10: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有欠缺。
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条线业务培训,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高检院的相关案例,并对办案领域提出具体意见,截止2024年9月,两级院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办理公民信息保护案件3件。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最高检的相关案例。收集了近两年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判决,并对相关判决进行筛查。
问题11: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量。注重分析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强化与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协作,深挖监督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从对事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从一般瑕疵性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对申请监督中举报审判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情形形成初审意见并制作《线索移送表》同时移送侦查部门。加强专业能力培养,举办民事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增设线索研判、调查核实和立案审查、侦查等方面课程,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问题12: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行政裁判监督,通过调查走访、不定期调取行政处罚卷宗和当事人申请等方式,加强检察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在履职中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已被采纳。
问题13:党组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涉信访案件化解率低。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精准评估促进实质化解,市院针对未化解信访事项明确属事属地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案件办结标准》逐项开展化解工作,使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加大对信访化解工作的研判力度,着力提升化解质效,制定并实施《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取得良好化解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建立《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听取检察信访工作年度汇报制度》,加强党组对检察信访化解工作的督导和推进,提升信访化解率。
主要问题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问题14: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市院召开党组会,对市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并常态化坚持。10月15日,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对本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问题15:“七个纳入”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院党组以党组会的形式进一步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等制度要求,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协同部署、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
第二个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主要问题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问题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院党组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部署工作,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研究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每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研判市院党组、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召开党组会,对市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7月1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深入推进市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问题1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市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党组班子调研年度工作计划,将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调研内容纳入2024年下半年计划中。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到基层院调研指导工作,同时综合市院各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汇报,思考总结了全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梳理形成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各基层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要求,并抓好专题调研工作,保证两级院协调一致推进落实。
问题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市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刻剖析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并对因违法违纪被处理人员依照条例法规要求在全院进行通报。认真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2024年5月30日、7月1日,分别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中观看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钟为你长鸣——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片以及《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警示教育片,促使检察人员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4年7月1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市院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对2021年以来市院机关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检察人员以及基层院较为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反思,查找原因部署预防工作,通过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检察人员汲取教训、反思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主要问题2: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问题19: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对市检察院“三重一大”议题进行监督把关,提出合理化建议,自去年底单独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市检察院党组会议每次都参加,“三重一大”所有议题均进行监督把关,无一落项。积极推动“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对检察系统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分别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摸清底数。9月至11月,到控告申诉信访室现场督导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接访制度9次。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力度。在“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督促市院检务督查部门下发廉洁过节提醒和正风肃纪工作通知。2月29日参加锦州市市院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5月20日上午,为新入职书记员进行党纪和检纪教育;7月15日下午,在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上进行廉政教育提醒。
主要问题3: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缺失,存在廉政风险。
问题20: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坚持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推动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职责权限、责任追究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计划2025年下半年开展内部审计。成立以院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责任、任务分工。招录专门业务岗位人才,院党组已决定2025年招录1名专业审计岗公务员,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市院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高质效开展。
问题2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强化报销审核制度。完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制度》,报销凭证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由会计进行审核,经计划装备财务科长、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才能报销。根据上级要求,旧版报销凭证粘贴单已经废止不再使用,启用新版报销凭证粘贴单后,对原始凭证粘贴联缺少票据总张数、总金额数和报销人、审核人签字的报销单,一律退回。规范报销填写。对填报内容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强化财务理论学习,组织科室内部学习《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问题22:涉案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职责分工。依据《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和计财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范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好涉案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入口、流转、处置三个环节的管理。对接收的涉案财物,严格规范移交程序,及时录入系统并办理入库手续,实行一案一账,并定时核查,对于未及时处理涉案财物,通过口头提醒或流程监控方式通知承办人及时处理。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库的管理。已按照《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设立了涉案财物登记单、台账,安装了防盗门窗、铁柜并配备储物格、箱、袋和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市院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已下发,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
第三个方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还不充分。
主要问题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23:党组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院党组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分工。结合巡察反馈意见,院党组对党建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专责机构,协助党组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
问题24:民主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及相关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与各位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围绕反馈意见,认真整改,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为会议顺利召开打下坚实基础。院党组班子及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红脸、出汗、治病的预期效果。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邀请组织、纪检、政法委以及省院等有关领导列席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增强辣味,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和作用。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照方案部署并结合市委第七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向各基层院和市院各党支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立落实“四必谈”制度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的目的,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准备。
主要问题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问题25: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研究起草《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决策程序”内容中明确“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组会议,但不参与表决。”。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并加强会议纪要、记录审核管理,确保议事规范、决策科学、记录详实准确,进一步增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通过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党组议事决策工作,促进基层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问题26: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不完整。
整改情况:市院党组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选拔任用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对职务职级调整纪实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补充,从严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将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的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落实清单》内容做好全程纪实,确保纪实材料准确完整无误。
问题27:执行公示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全面核实任职干部信息,并存入纪实档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实行初审、终审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公示信息审核,做到准确无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民主性。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干部信息审查把关工作机制。
主要问题3:党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
问题28: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市院机关党委书记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体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工作要求,指出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开展好谈心谈话并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问题29:“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各党支部务必认真整改,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自查,对不规范记录进行完善。对各支部党务人员进行培训,下发了《关于规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工作提示》,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等制度,并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制定2024年市院机关党支部党课计划。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的具体规定。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所有党组成员都到所在党支部开展了党课授课。
主要问题4: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问题30: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市院2024年第21次党组会上讨论通过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基础上,增设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原则、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必设内容,在“决策程序”中明确了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等3个环节、9项具体要求,以及“责任追究”6种具体情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各项必要内容。通过及时传达学习,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实施办法,并加强会议纪要、记录审核管理,确保议事规范、决策科学、记录详实准确,进一步提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通过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党组议事决策工作,促进基层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第四个方面: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足。
问题31:检察精品案例仍偏少,业务考评进步仍不明显。
整改情况:树立案例的精编意识。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培育典型案例的思路,对常规案件从新颖角度思考,对重大疑难案件从社会角度思考,对新类型案件全面总结首办效果,精准提炼案情,准确把握检察履职概念,精准概括典型意义,在各条线的典型案例评选中多投稿、投好稿。截止至11月初,市、县两级院共报送典型案例39件,其中黑山县院、凌海市院、凌河区院案例已被省院相关部门采纳。11月初省检察院已经正式下通知取消业务考评工作,不再进行考评和排名。市院将紧密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和确保实现“三年新突破”的实际需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一是不断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二是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中转变重点和方向,由单纯关注指标数量和排名转向关注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深入发掘数据背后的成因,为检察业务提质增效提出科学的参考意见;四是持续开展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不断强化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五是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锦州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5088120 ;邮政信箱: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jzjcnet@163.com。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已逐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推进锦州振兴发展有差距。
主要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二十大精神不全面不深入。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有短板。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9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两篇文章的重要精神,并结合检察业务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9月以来,已通过党组会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6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省市委最新部署要求开展学习,2024年9月以来,按计划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3次,党支部学习3次。
问题2: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3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和《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决定》全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深入开展研讨交流。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交流研讨并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好用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贯彻到检察业务工作之中,并狠抓工作落实。市院党组中心组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升学习质量。
主要问题2: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
问题3:党组对检察长办案率未达标问题未有效推动解决。
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轮案机制,对入额院领导以办“大要新难”案件为主、普通案件为辅,分配案件时以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加强定期通报,建立《员额院领导办案台账》,全面、如实记录办案情况,及时对未完成办案任务的院领导进行督促提醒,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2024年2月开始,已按照院领导应办理案件数量的相关规定,为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院领导计算2024年应办案数量,截止至2024年11月,院领导均已完成办案要求。建章立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实施意见》,规定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承办案件,明确办案类型和办案数量,使领导办案更加规范,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问题4: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维稳安保问责机制和工作调度机制,研究通过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对化解矛盾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狠抓信访维稳排查稳控工作,夯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定并实施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下访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建立了“锦州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作台账”。
市院根据《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2021年10月制发的原《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的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各内设机构、责任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主要是增加了30项“工作措施”具体内容,确保新修订的工作方案方向清、分解细、措施实、能落地。通过工作通知和会议部署,结合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党组班子带头统筹、分管领导跟进督办、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分工落实,在全院牢固树立起“一盘棋”思想,强化“一体履职”意识,持续推动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各项分解工作任务在市院抓细抓实、落地落实。同步指导基层院持续抓好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院领导条线工作部署、下沉调研检查等时机,加强对基层院相关工作的调度指导,帮助基层院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保证两级院协调一致推进落实。
问题5:党组对检委会建设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按照《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科学配备检察委员会委员,经市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将6名资深员额检察官纳入检委会委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并经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市院现有检委会委员15人。
问题6: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对不符合法治副校长聘任条件的人员及时调整,免去1名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的法治副校长职务。强化检察法治副校长与聘任学校间的沟通与联络,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制订法治教育授课和活动计划,以学校和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涉及“反诈宣传”“校园欺凌”“检护民生”“强制报告”“国际禁毒日”“假期安全”“合理面对学习压力”“扫黑除恶”等多个主题。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以“护航青春无惧烦恼,轻装前进与法同行”为题为200余名学生进行法治授课,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及预防犯罪能力。落实最高检“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以模拟检察听证会的方式安排了一场特别的法治巡讲课,以角色扮演的方式,“沉浸式”体验检察听证全流程,引导同学们对未成年犯罪后的不良后果进行深入思考,课后又带领部分同学参观了张鸣岐纪念馆,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家乡高尚情怀。锦州检察以原创漫画“小未剧场”为依托,拓宽思路建立的未检品牌“小未工作室”,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工作室”,通过微信平台连续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和警示案例,原创内容被最高检原文转发。同期成立的“小未法治宣讲团”,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牵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校园,推动实体化履职全覆盖。以数字未检为依托,开展大数据校车安全专项监督,借助VR法治体验设施搭建数字法治教育平台。以“两法”宣传为契机,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活动74次,宣传范围覆盖整个城区。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和《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发放《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学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水平。
问题7: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细化14项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对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为二级、三级举措,确保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制定《2023年三涉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主要问题3: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
问题8:检察侦查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集中开展留存待查线索集中清理专项工作,将留存待查线索分配给四个办案组,现已大多调查审结,留存量大幅下降,审结率大幅度提高。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从线索来源、线索管理以及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长效的线索管理机制,确保线索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置。设立两名线索管理员,承担线索接收、登记、管理等工作,保证线索管理的规范化。定期统计线索留存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线索清理工作,切实提高线索查办审结率、减小案件存量。
问题9: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义县检察院检察长对本院所承办的案件进行接访,经多次释法说理,使申诉人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明确表示不再就相关问题到检察机关信访。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将访情转交信访人属地,定期联系说服教育。建立释法说理与跟踪反馈长效机制,开展申诉检察条线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做好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
问题10: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有欠缺。
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条线业务培训,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高检院的相关案例,并对办案领域提出具体意见,截止2024年9月,两级院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办理公民信息保护案件3件。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学习最高检的相关案例。收集了近两年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判决,并对相关判决进行筛查。
问题11: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量。注重分析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强化与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协作,深挖监督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从对事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从一般瑕疵性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对申请监督中举报审判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情形形成初审意见并制作《线索移送表》同时移送侦查部门。加强专业能力培养,举办民事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增设线索研判、调查核实和立案审查、侦查等方面课程,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问题12: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行政裁判监督,通过调查走访、不定期调取行政处罚卷宗和当事人申请等方式,加强检察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在履职中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已被采纳。
问题13:党组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涉信访案件化解率低。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精准评估促进实质化解,市院针对未化解信访事项明确属事属地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案件办结标准》逐项开展化解工作,使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加大对信访化解工作的研判力度,着力提升化解质效,制定并实施《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取得良好化解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建立《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听取检察信访工作年度汇报制度》,加强党组对检察信访化解工作的督导和推进,提升信访化解率。
主要问题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问题14: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市院召开党组会,对市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并常态化坚持。10月15日,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对本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问题15:“七个纳入”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院党组以党组会的形式进一步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等制度要求,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协同部署、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
第二个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主要问题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问题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院党组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部署工作,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研究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每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研判市院党组、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召开党组会,对市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7月1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深入推进市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问题1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市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党组班子调研年度工作计划,将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调研内容纳入2024年下半年计划中。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到基层院调研指导工作,同时综合市院各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汇报,思考总结了全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梳理形成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各基层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要求,并抓好专题调研工作,保证两级院协调一致推进落实。
问题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市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刻剖析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并对因违法违纪被处理人员依照条例法规要求在全院进行通报。认真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2024年5月30日、7月1日,分别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中观看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钟为你长鸣——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片以及《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警示教育片,促使检察人员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4年7月1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市院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对2021年以来市院机关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检察人员以及基层院较为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反思,查找原因部署预防工作,通过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检察人员汲取教训、反思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主要问题2: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问题19: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对市检察院“三重一大”议题进行监督把关,提出合理化建议,自去年底单独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市检察院党组会议每次都参加,“三重一大”所有议题均进行监督把关,无一落项。积极推动“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对检察系统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分别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摸清底数。9月至11月,到控告申诉信访室现场督导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接访制度9次。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力度。在“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督促市院检务督查部门下发廉洁过节提醒和正风肃纪工作通知。2月29日参加锦州市市院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5月20日上午,为新入职书记员进行党纪和检纪教育;7月15日下午,在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上进行廉政教育提醒。
主要问题3: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缺失,存在廉政风险。
问题20: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坚持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推动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职责权限、责任追究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计划2025年下半年开展内部审计。成立以院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责任、任务分工。招录专门业务岗位人才,院党组已决定2025年招录1名专业审计岗公务员,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市院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高质效开展。
问题2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强化报销审核制度。完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制度》,报销凭证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由会计进行审核,经计划装备财务科长、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才能报销。根据上级要求,旧版报销凭证粘贴单已经废止不再使用,启用新版报销凭证粘贴单后,对原始凭证粘贴联缺少票据总张数、总金额数和报销人、审核人签字的报销单,一律退回。规范报销填写。对填报内容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强化财务理论学习,组织科室内部学习《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问题22:涉案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职责分工。依据《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和计财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范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好涉案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入口、流转、处置三个环节的管理。对接收的涉案财物,严格规范移交程序,及时录入系统并办理入库手续,实行一案一账,并定时核查,对于未及时处理涉案财物,通过口头提醒或流程监控方式通知承办人及时处理。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库的管理。已按照《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设立了涉案财物登记单、台账,安装了防盗门窗、铁柜并配备储物格、箱、袋和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市院研究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已下发,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
第三个方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还不充分。
主要问题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23:党组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院党组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分工。结合巡察反馈意见,院党组对党建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专责机构,协助党组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
问题24:民主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及相关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与各位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围绕反馈意见,认真整改,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为会议顺利召开打下坚实基础。院党组班子及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红脸、出汗、治病的预期效果。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邀请组织、纪检、政法委以及省院等有关领导列席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增强辣味,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和作用。制定《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照方案部署并结合市委第七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向各基层院和市院各党支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立落实“四必谈”制度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的目的,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准备。
主要问题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问题25: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研究起草《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决策程序”内容中明确“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组会议,但不参与表决。”。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并加强会议纪要、记录审核管理,确保议事规范、决策科学、记录详实准确,进一步增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通过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党组议事决策工作,促进基层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问题26: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不完整。
整改情况:市院党组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选拔任用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对职务职级调整纪实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补充,从严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将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的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落实清单》内容做好全程纪实,确保纪实材料准确完整无误。
问题27:执行公示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全面核实任职干部信息,并存入纪实档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实行初审、终审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公示信息审核,做到准确无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民主性。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干部信息审查把关工作机制。
主要问题3:党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
问题28: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市院机关党委书记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体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工作要求,指出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开展好谈心谈话并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问题29:“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各党支部务必认真整改,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自查,对不规范记录进行完善。对各支部党务人员进行培训,下发了《关于规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工作提示》,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等制度,并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制定2024年市院机关党支部党课计划。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的具体规定。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所有党组成员都到所在党支部开展了党课授课。
主要问题4: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问题30: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市院2024年第21次党组会上讨论通过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基础上,增设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原则、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必设内容,在“决策程序”中明确了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等3个环节、9项具体要求,以及“责任追究”6种具体情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各项必要内容。通过及时传达学习,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实施办法,并加强会议纪要、记录审核管理,确保议事规范、决策科学、记录详实准确,进一步提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通过加强对基层院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党组议事决策工作,促进基层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第四个方面: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足。
问题31:检察精品案例仍偏少,业务考评进步仍不明显。
整改情况:树立案例的精编意识。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培育典型案例的思路,对常规案件从新颖角度思考,对重大疑难案件从社会角度思考,对新类型案件全面总结首办效果,精准提炼案情,准确把握检察履职概念,精准概括典型意义,在各条线的典型案例评选中多投稿、投好稿。截止至11月初,市、县两级院共报送典型案例39件,其中黑山县院、凌海市院、凌河区院案例已被省院相关部门采纳。11月初省检察院已经正式下通知取消业务考评工作,不再进行考评和排名。市院将紧密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和确保实现“三年新突破”的实际需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一是不断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二是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中转变重点和方向,由单纯关注指标数量和排名转向关注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深入发掘数据背后的成因,为检察业务提质增效提出科学的参考意见;四是持续开展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不断强化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五是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锦州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5088120 ;邮政信箱: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jzjcnet@163.com。